本报实习记者 刘珊珊 北京报道
虽然汽车“三包”政策的主管部门对这一业界期盼已久的政策三缄其口,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却认为汽车“三包”政策已进入正式出台前的“静默期”。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后,针对保护消费者个人权益“下位法”的汽车“三包”政策,已迫在眉睫。
政策需要迫在眉睫
作为汽车“三包”政策的主管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面对《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均称,还没有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的具体通知,也没有透露政策出台的具体日期。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还没得到最新消息,但是相信应该很快就会出台。邱宝昌分析称:“草案已经修订了很多年,经过了多次修改、公示、论证,汽车‘三包’是社会迫切需要的,是时候出台了。”
今年6月,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亿辆。与此同时,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汽车消费的投诉同比上升了19.2%,成为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2012年上半年,汽车及零部件投诉占投诉总量的比重较去年同期上升了0.8个百分点,共计7638起,位居总投诉量的第6位。
“现在我国汽车已经进入到产销大国,保有量也非常高,但我们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召回’针对的是批量的问题,而‘三包’针对的是个案问题。‘三包’政策不仅应该出台,而且还应该上升为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行为,这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邱宝昌看来,汽车“三包”政策已迫在眉睫。
根据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在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退货。而此前,解决汽车缺陷问题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确定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汽车保有量持续提高的今天,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若能同步实施,无疑会为中国汽车消费搭建起全面而有力的保护网络。”邱宝昌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副总经理颜景辉的认可,“目前消费者投诉无门的现象还存在,市场需要这样的政策来约束。对于消费者个人而言,汽车‘三包’似乎比汽车‘召回’更具有实际意义。”
期待成真?
资料显示,早在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正式给各地消协下发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2004年底,汽车“三包”规定开始对外征集意见;2012年1月16日公布了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这不断的修改、公示、论证中,汽车“三包”责任规定已经经历了十年十易其稿的艰难过程。
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的立法听证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就表示:“目前汽车‘三包’规定立法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主要内容规定已经基本完整,但草案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修改。质检总局将积极吸纳各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汽车‘三包’规定更加科学和完善。”
既然去年汽车“三包”立法条件就已经基本成熟了,为什么时隔一年,汽车“三包”仍旧没有出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师表示:“这个涉及到多个相关部门的利益冲突,责任的分配都不是一家说了算的,所以很难。”
对于此次汽车“三包”即将出台的说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表示:“这个问题都谈了这么多年了,关键是要真正实施起来。不然只能是纸上谈兵,百姓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措施。”
据悉,质检总局已经在北京建立了机动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总投资达6亿元。检测中心的建成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但是邱宝昌分析,“只有这么一个质检中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全国这么大范围,是不是要在一个区域建一个质检中心?其他地方又要依靠什么来鉴定?质检中心在双方有争议的时候固然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毕竟鉴定成本较高,还是应该规定汽车‘三包’年限,推定责任,只有这样厂家在生产产品时才能做到精益求精。”
虽然之前公布的《“三包”征求意见稿》中依旧存在一些界定模糊、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地方,如涉及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方面的技术条款以及具体执行可操作性等细节问题,但郝庆丰认为“一个法规不可能一出台就没有任何问题,至于实施中的技术问题,包括鉴定问题等都需要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消费者及业内人士都对汽车“三包”充满期待,也希望此次期待能够得到最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