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个人投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政策。
根据新方案,有关部门拟按持股期限1个月内、1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实行不同税率。其中,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的将按法定税率而不再减半征收,12个月以上将大幅度降低税率。
此次差异化征收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的税率,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从静态上讲,实行差别税率后,整体税负略有下降。从动态上讲,这种变化对投资者的税负是结构性调整。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个别媒体关于新股发行启用备案制的报道不实。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