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的基本账户外私设账户,单位公款被转入私设账户用来买国债、做投资等,但是收益却被两个科长伙分。昨天,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计财科原科长刘国斌和计财科原主管会计、副科长周和生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正副俩主管贪挪千万元
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与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是一个单位两套牌子。今年61岁的刘国斌从1993年起就在该单位从事财务工作,历任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审计科科长。2010年3月1日,被停职检查。59岁的周和生与刘国斌同年进入该单位,历任财务科(计财科)会计、主管会计,计财科副科长,党政办副主任。周和生2009年1月退休,若不是案发,他本应在家安享晚年。
检方指控,1998年3月至4月间,时任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计财科科长的刘国斌和计财科主管会计、副科长周和生二人,擅自将该公司账户内的300万元转出用于购买国债。后二人又将该笔资金分别转至二人在别家银行私设的账户内并将该笔资金平账,非法占有。
1998年5月间,刘国斌擅自将300万元转至其朋友控制的股票账户内,供其使用。后刘国斌将该笔资金平账,非法占有。1998年11月和12月,刘国斌同周和生先后将勘探队的170万元和60万元公款转至二人私设的账户内,后将该笔资金平账,非法占有。2000年12月间,刘国斌同周和生擅自将300万元公款用来购买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后又将该笔资金转至二人私设的账户内并通过平账,非法占有。检方还指控二人犯有挪用公款罪。
2010年2月,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财务部接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门头沟支行电话,要求该单位去银行进行2009年底的账户对账。经核对,单位财务人员发现刘国斌涉嫌挪用公款960.3万元。2010年5月12日,京煤集团公司纪委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随后,刘国斌交代了伙同周和生贪污挪用公款的行为,二人双双被抓。
为私吞巨款频频毁凭证
据刘国斌交代,1998年7月,看到单位账面上钱比较多,因为“担心被集团公司拿走”,他在同周和生商量后,在银行私设了两个账户“把多余的钱转出去”。1999年,刘国斌又开设了一个农商行账户。二人从单位贪污的1000多万元,“有的借给别人使用,有的在这几个账户来回转,有的转到证券公司做投资,还有的借给其他公司”。从中,刘国斌得到六七十万元好处。为销毁证据,刘国斌多次偷偷撤掉会计的原始凭证,有的凭证被他藏在家中,有的一把火烧掉。庭审中,刘国斌的律师认为,刘国斌以单位名义开设账户,需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财务章等7项手续,若没有相关部门领导同意,不可能开得了账户。该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一人判死缓一人获无期
法院认为,刘国斌、周和生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刘国斌贪污情节特别严重,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部分赃款已追缴等情节,故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和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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