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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茅台注册国酒商标潮愈演愈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20日 07:19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星慧) 贵州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以来,反对声一浪接着一浪,先是山西汾酒、衡水老白干、贵州仁怀南国酒业集团、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等7家主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唐桥也公开表示,不赞同茅台申请“国酒”商标。近日,有消费者以个人名义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异议书,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

  近期,来自上海的陈彬、深圳的陈光成、北京的马超和冶海涛几位消费者分别以个人名义向商标局递交了异议书。昨日,在上海从事传媒工作的陈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注册,是一种明显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其核准注册,将严重误导消费者,对白酒行业的其他生产厂家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国酒”二字无疑夸大宣传了该商标指定商品的质量、品质等方面的特点,使一般消费者把指定商品放在了一种特殊、至高无上的品质地位上加以联想,从而认为“国酒”即是国家级别的酒,误导消费者的选择。

  从事贸易工作的深圳消费者陈光成昨日对记者表示,如果茅台酒被准注册为“国酒”,国典凤香,国藏汾酒,国窖1573等是否都应将被国家商标局禁用?通过查询,申请“国字号”酒类商标的还包括“国酒”、“国酒1949”、“国酒951”等等。这些商标除少数处于待审之外,其他商标都已经被驳回或者已经无效。可见,对这类与“国酒”有关的“国字号”商标是不应予以注册的。

  广东省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尹学谦律师表示,法律赋予每个人权利,18岁以上公民都有权利提出异议。他指出,在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以前,国家轻工业部共组织过五次全国评酒会,共评出一等奖和金奖的白酒、红酒、啤酒、黄酒等多达几十种,在消费者心目中国酒本来各种名酒分享,是一种公共资源,茅台若独占,对历史不尊重,是对企业已经评为国酒的名酒称呼“国酒”权利的非法剥夺,企业法人和公民在其初审通过的三个月以内,都可以合法行使异议权利。虽然最终结果得由商标局说了算,但是众多的异议已经给茅台的国酒商标增大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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