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曾有一句警言,“人类有一种基本倾向,就是永不间断地、永不停止地追求权力的欲望,直到死亡才告结束”。
但是,位高权重的人会有多少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矛盾、纠结、无奈和身不由己呢?这是笔者读完新华社昨日电稿《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之后想到的一个问题。由人民所赋予的神圣的公共权力,被他们在人们很难看到的铁幕之后滥用。权力给了他们胡作非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自由”,但最终也带给他们无尽的困扰、束缚和祸患。这样的权力真是太沉重!
权力的拥有者也是人,原本应该享有和各行各业的从业者一样的正常生活。只要安分守己,遵守法纪,遵循原则,活着应该很简单,自由轻松,随心随性,不会受压抑、被胁迫。
但很显然,要拥有这样一种人人平等相处,谁也无需对谁形成人身依附、谁也不能让他人被自己所奴役的社会,只有一个途径,就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服从于公平正义的法律,接受法律的“光荣的束缚”(卢梭语)。没有任何人可以超越法律,有特权去压迫他人,决定他人的命运。
在我们身边,崇拜权力而不是崇尚法律的意识和现象还很普遍。人们喜欢津津乐道于权力拥有者的雄心和野心,传奇和业绩,却忘了,这种形象越强大,对个人的压抑可能越深重。听听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的说法吧,“我们都是法律的奴隶,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是自由的。如果没有法律所强加的限制,每一个人都随心所欲,结果必然是因此而造成的自由毁灭”。
今天我们依然面对的一个挑战,就是“法自君出”、“权大于法”的特权,还在经常干预法治,干预社会的正常运行,干预人们正常的工作行为和生活。王立军被权位更高者所干预和奴役,但在他自己的权力所能控制的领地,他何尝不是一个说一不二的“大独裁者”,何尝不在肆意践踏法治?
让社会充满法治的阳光而不是权力的强光吧。一个公开、透明、法治、遵循程序的社会,预期才是明确的,人心才是踏实的,官员也才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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