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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琦:货币清算备忘开启两岸金融合作新篇章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19日 20:17  中国经济网微博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9日讯 今天,海峡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在南京紫金山庄会议中心隆重举行。全国社保基金会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金琦、台湾金融服务业联合总会理事长许嘉栋、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等嘉宾出席论坛。

金琦:货币清算备忘开启两岸金融合作新篇章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金琦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金琦在会上发言,她回顾了两岸货币合作从各自推进阶段到间接合作阶段再到直接合作的发展历程。她指出,8月31日,签署的《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确定了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合作架构,是继2009年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2010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之后,两岸金融合作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为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和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ECFA规定了多项金融开放优惠措施,打开了两岸金融市场彼此开放的大门,两岸签署货币清算备忘录,则为两岸搭建起一座货币清算的框架,开启了两岸金融合作的新篇章。它必将进一步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为深化两岸经济金融合作、为两岸从ECFA走向两岸共同市场发挥重要作用。

  以下为发言全文: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在全球金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两岸同仁和专家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深化两岸金融合作问题,颇具现实意义。8月31日,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了《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确定了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合作架构。这是继2009年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2010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之后,两岸金融合作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为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和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ECFA规定了多项金融开放优惠措施,打开了两岸金融市场彼此开放的大门;两岸签署货币清算备忘录,则为两岸搭建起一座货币清算的框架,开启了两岸金融合作的新篇章。它必将进一步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为深化两岸经济金融合作、为两岸从ECFA走向两岸共同市场发挥重要作用。

  我想借此机会介绍一下两岸货币合作的发展历程。自1987年以来,伴随两岸人员往来和经贸交流不断发展,两岸货币合作也逐步推进,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各自推进阶段(1987年至2008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两岸各自根据市场需要,推出了若干相关开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民众对两岸货币合作的意愿。1987年台湾开放居民来大陆探亲,大陆随即批准中国银行等6家银行为台胞办理新台币兑入业务,并于2003年批准中国银行在福建省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和莆田等5个地区,试点办理新台币现钞双向兑换业务,为台胞来大陆探亲提供了便利。2002年2月,台湾方面允许外汇指定银行(DBU)与大陆银行直接通汇。同年7月,大陆批准大陆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开展直接通汇业务。两岸银行建立了直接通汇关系,改变了过去两岸汇款和贸易结算经第三地银行转汇的间接通汇局面。此后,2005年10月,台方允许金门、马祖两地的金融机构试办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并于2008年7月扩大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至台湾全岛。两岸在这一阶段推出的措施顺应了市场需要,便利了人员往来和银行间的业务发展。

  间接合作阶段(2009年至2012年8月)

  这一阶段两岸货币合作的特点是台湾的银行借用香港渠道开展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通过香港为台湾地区人民币现钞业务提供清算安排。2009年4月,两岸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就两岸货币管理合作达成共识。根据协议有关要求,为解决台湾地区对人民币现钞清算的迫切需要,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协商后,实现了通过香港渠道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供应与回流的合作安排。2010年7月,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签署了《关于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经过相关技术准备,中银香港于2010年10月14日开始了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服务。上述安排,从根本上解决了台湾人民币现钞货源不稳定、残钞旧钞多、兑换成本高等问题,满足了台方的实际需要,受到台湾各界的欢迎,体现了大陆方面积极合作的诚意。

  此外,在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的积极推动下,2009年8月,银联卡台湾受理业务正式开通,为大陆和海外持卡人在台湾消费提供了便利。

  二是台湾多家银行在港开办人民币业务。2009年7月,为照顾台方关切,人民银行对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的相关注释作出适当修改。此后,台方于9月许可台湾17家银行的香港分行陆续加入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香港开办人民币存款、汇款、跨境结算等业务。

  三是两地逐步放松对人民币业务的政策。首先是大陆全面开放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010年6月,大陆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这一政策切实迎合了市场需求,人民币业务得以快速发展。自2010年6月至今,人民币贸易结算累计达到4.3万亿,其中2011年2.08万亿。经过多年实践,大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框架基本建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目前,经常项下人民币支付已全面放开;资本项目人民币结算业务(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RQFII等)稳妥有序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可按照规定自主开展非居民存贷款业务;人民币跨境循环使用渠道日渐通畅。2011年6月30日,台方允许台湾岛内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及海外分行,为台湾境外的客户(包括大陆台商)开立人民币账户和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台湾多家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和海外分行在大陆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截至2012年8月末,大陆与台湾的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金额累计1332亿元,已达到大陆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总结算量的2.7%;2012年1-8月,大陆与台湾的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金额705亿元,占比达到2.8%。有数家台湾的海外分行获准进入大陆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运作顺畅。这些都为下一步在岛内全面开办人民币业务积累了宝贵经验。

  总体来看,上述两个阶段的货币合作,支持和促进了两岸经贸合作和人员交流,为两岸金融合作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由于受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的限制,台湾本岛的银行和企业一直不能直接享受大陆的政策便利。

  直接合作阶段(自2012年8月31日开始)

  今年8月31日,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两岸货币合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双方合作的重点,就是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是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对两岸金融机构间为服务经济运行中运用对方货币开展支付活动进行清算所做的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货币清算机构、规范业务内容、确立监管合作机制等。根据《备忘录》达成的共识,双方需各自选择一家货币清算机构,为对方开展本方货币业务提供结算及清算服务;两岸货币可用于两岸商品、服务和投资等经贸活动的结算与支付;两岸金融机构可互开相应币种代理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及双方法规许可的其他业务;双方将努力确保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按照双方的有关法规及管理要求稳健运作,并在讯息交换、业务检查、风险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

  关于遴选清算行,来自台湾方面的最新消息是台湾银行已当选为大陆新台币业务清算行。目前大陆方面也正在加快遴选台湾人民币清算行的进度,并将抓紧研究和制订清算行的相关制度安排。未来的台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将为台湾人民币业务提供直接的、全面的清算服务。

  总之,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将根据《备忘录》的原则,以两岸货币清算为平台,建立直接的沟通渠道,直接的信息交换,发展直接的合作关系。我们相信未来两岸金融合作将更加顺畅,两岸金融市场合作将进一步融合,这些必将为两岸共同市场的建立、为促进两岸人民的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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