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8月,价格部门接待了一起小区居民的上访,反映某天然气公司在小区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侵害了居民利益。
经价格执法人员前往查证,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该天然气公司在施工前协议约定,该小区天然气安装工程须使用498元的智能燃气表。但该天然气公司在小区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施工时,实际以92元/块的机械燃气表替代了原协议约定的价值高于其5倍的智能燃气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对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该天然气公司用低价值机械燃气表顶替高价值智能燃气表,以次充好的做法已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价格权益,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天然气公司立即整改,限7个工作日内对410户住户全部更换新表到位,并处5万元罚款。
价格主管部门提醒商家要树立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莫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获一时之利的贪念,失去消费者的信赖、损害企业来之不易的形象。
(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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