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上写着保质期30天,但是没有生产日期,你说这个保质期从哪天算起?”17日,在中百佳乐家超市购物的市民对超市的散装月饼提出质疑。工商部门表示,超市销售散装食品不标注生产日期属不合格。
17日,市民张先生和家人在中百佳乐家超市购物,准备买一些散装月饼,却发现月饼只写着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记者来到该超市,看见月饼散装柜台人不少,还有两位老人现场尝了一块。一女士说:“这些月饼有的都干了,肯定不是一批货,还混放在一起。”
月饼台上方都有个价钱,上面写着月饼的名称、配料、食用方法和保质期,就是不见生产日期。“这些月饼什么时候生产的?”记者询问超市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散装月饼都是近几天超市进来的,不会过期,有的保质期到60天呢。这个货柜的月饼分好几次来,生产日期也不一样。”服务台工作人员表示:“月饼的生产日期都在外包装上。单个月饼没有包装就没有标注。”
记者随后又拨打生产厂家济南圣康食品有限公司的电话,负责人说:“我们向超市提供的月饼大多是有独立包装,那种散装月饼在箱子上写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近几天,我们给泰安中百佳乐家提供的散装月饼量非常少,所以超市的散装月饼也不一定都是我们厂生产的。”
记者发现,超市其它散装食品也存在光有保质期没生产日期的情况,如黑木耳等。
18日,记者从工商部门食品科了解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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