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跳转到正文内容

证监会曝光四起内幕交易案件 重罚相关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04日 09:00  中国网

  中国网9月4日讯 证监会昨日通报了4起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不仅有典型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内幕交易案,也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当事人以及亲属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近年来证监会的持续打击下,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行为更为隐蔽、复杂程度提高等特点。证监会将继续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查处张涛等人内幕交易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证监会对“黄某某”等账户异常交易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股票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张涛、王东海、魏亮、崔永杰、高晓卉、黄成仁等6人涉嫌内幕交易。近日,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2007年初,方大炭素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决定方大炭素通过定向增发进行融资。2007年4月1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投资银行总部股票发行部副经理张涛与时任方大炭素董秘在北京就方大炭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初步接洽,基本确定由银河证券担任方大炭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4月4日,张涛与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弘信)董事长王东海等人参加了方大炭素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协调会。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评估部总经理崔永杰、甘肃弘信评估师魏亮、北京海地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师高晓卉则参与了方大炭素非公开发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工作;方大集团财务总监、方大炭素董事黄成仁参与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工作。2007年8月20日,方大炭素停牌,公告称:“近期有重要事项待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公布。”8月24日,方大炭素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

  方大炭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信息于2007年4月1日开始形成。张涛、王东海、魏亮、崔永杰、高晓卉、黄成仁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2007年4月2日,张涛利用其妻账户买入“方大炭素”股票8万股,动用资金48.5万元;4月23日、24日分别卖出3万股、5万股,上述交易共获利11.77万元。2007年4月13日、17日,王东海用其个人账户共买入“方大炭素”股票2.5万股,买入金额18.6万元;6月6日全部卖出,亏损5755元。2007年4月11日、26日,魏亮用其个人账户共买入“方大炭素”股票1万股,买入金额7.14万元;6月6日全部卖出,获利5890元。2007年7月10日,崔永杰用其个人账户买入“方大炭素”股票5000股,买入金额4.2万元;7月20日全部卖出,获利682元。2007年4月11日,高晓卉用其个人账户买入“方大炭素”股票1700股,买入金额1.15万元,账面获利6000元。2007年4月10日,黄成仁用其个人账户买入“方大炭素”股票5000股,买入金额3.45万元;4月11日全部卖出,亏损126元。此外,自2006年5月15日至2010年3月16日,张涛还利用其妻账户交易“ST博盈”、“G海虹”等多只股票。

  证监会认定,张涛交易“方大炭素”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张涛利用其妻账户买卖其他多只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禁止参与股票交易人员违规买卖行为。王东海、魏亮、崔永杰、高晓卉、黄成仁交易“方大炭素”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王东海、魏亮、崔永杰、高晓卉作为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其行为同时也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张涛违法所得11.77万元,处以45.31万元罚款,并责令张涛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同时认定张涛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王东海、魏亮、崔永杰、高晓卉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黄成仁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内幕交易案,张涛等人作为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知晓法律禁止内幕交易及禁止买卖相关股票的规定,却知法犯法,违背商业信赖原则,实施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惩处。希望证券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以本案为警示,加强管理,严格自律,绝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证监会查处沈少玲内幕交易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4月,证监会对沈少玲涉嫌内幕交易案立案稽查。近日,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沈少玲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董事,与彩虹精化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某某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彩虹精化的实际控制人。

  2010年11月23日,彩虹精化与深圳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绿世界)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绿世界),并口头约定深圳绿世界保证彩虹绿世界销售净利润不低于10%。2010年12月12日,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星国际)签订了两份《产品销售协议》,销售金额分别为14.4亿元和大于4.8亿元,可能给彩虹绿世界创造净利润1.3亿余元,给彩虹精化间接创造净利润7155万余元。

  2010年12月16日,深圳绿世界召开“市场与生产计划会”,深圳绿世界总经理苏某某在会上着重介绍了深圳绿世界已与嘉星国际签订的两份大单合同以及相关生产计划。彩虹精化副总经理兼彩虹绿世界董事刘某参加了该次会议,并于2010年12月20日左右,向彩虹精化董事长陈某某汇报了会议的主要情况,包括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12月12日签订大单合同的有关情况。2011年2月,彩虹精化董事长陈某某建议改由彩虹绿世界直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经多次协商,深圳绿世界总经理苏某某表示同意。2011年2月27日,彩虹绿世界以销售方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了总金额为2.7亿美元(约合17.8亿元人民币)的一系列合同。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发布了下属子公司彩虹绿世界签订重大意向性合同的公告。

  深圳绿世界签订大额订单将给彩虹精化带来大额利润的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彩虹精化董事长陈某某知悉能够给彩虹精化带来大额利润的合同事项,作为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陈某某之妻的沈少玲获悉内幕信息。

  2009年左右,沈少玲安排同学黄某某借用5个证券账户为其买卖股票,这5个账户在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间,仅交易或主要交易“彩虹精化”股票,交易行为异常且与内幕信息高度一致。前述期间,5个证券账户买入“彩虹精化”股票289万余股,买入金额4722万余元;卖出52万余股,卖出金额990万余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截至2011年9月2日,上述交易共亏损476万余元。

  证监会认定,沈少玲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二百零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沈少玲依法处理5个借用账户内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沈少玲处以6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

分享到: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 新闻广州越秀区委常委方大国已停职接受处理
  • 体育美网-费德勒进8强 纳达尔因伤无缘中国行
  • 娱乐80后夫妻4年结婚7次离婚6次被吐槽奇葩
  • 财经小学生转基因试验陷罗生门
  • 科技三星检查250家中国代工厂:排查童工问题
  • 博客花总:私人飞机那些事儿 拍打能治百病?
  • 读书汪精卫贪二奶魂断上海 日女追星沦为性奴
  • 教育小升初“暗战”:女儿哭诉爸爸没本事
  • 育儿3成幼儿园拒乙肝宝宝 雷人暑假作业(图)
  • 健康教你识破养生骗局 吃太饱会撑出十种病
  • 女性王菲夫妇制服情侣装 秋冬秀场最佳妆容
  • 尚品那些买酒庄的有钱人 葡萄酒为何没葡萄味
  • 星座漫画:12星座斗情敌 测试他撒谎吗
  • 收藏邮票发行量过高市场虚火旺:价差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