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2年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2年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最大发行额合计300亿元。其中,第十一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4.76%,最大发行额为210亿元;第十二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5.32%,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2年9月10日至9月19日。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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