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9月3日讯 (记者林江丽)3日下午,山航发出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9月5日(含)起,国内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上涨3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则为20元。
山航从9月5日(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执行调整后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具体为: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30元,比现行的100元的标准上涨了3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70元,比现行50元的标准上涨了2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6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
对2012年9月5日前已出票的国内客票,燃油附加差额不退不补。记者拨通了东航、南航的客服电话,均表示暂时还没有接到通知,但一般国内航线会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尽管有航空公司上涨了国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等,但山航暂时没有调整国际和地区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标准。目前,山航执飞的济南—台北单程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为200元;济南—大阪的燃油附加费为470元,另外还加26元的保险费;济南—首尔的燃油附加费为360元,另外也要加26元的保险费。
“一般,各航空公司上涨或下调燃油附加费都比较一致,但由于各国际航线航程远近、国际机场税费、货币兑换差价不同,也会导致各公司各条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不同,上涨或下调情况也不同。”济南机场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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