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小秋 本报记者 杜文科
8月28日,海口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海口市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新闻发布会上,海口市民防局副局长李振忠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规定,商用工程使用权需通过招标等出让方式取得,有偿使用,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40年,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
该《办法》界定公共用地地下空间为海口市辖区内市政道路、广场和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规定地下空间的开发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战备效益相结合,优先发展防灾减灾、人民防空、保护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需要的原则,并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三种方式: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民用工程用于国防、人民防空专用设施、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民用工程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停车场等经营性用途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海口市民防局副局长李振忠表示,海口市通过出台该《办法》,促进地下空间系统、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对推动城市空间资源的立体化拓展、提升城市功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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