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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可公平参与证券市场 不得为炒新股、ST股开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31日 21:04  中国经济网微博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今日发布《关于信托产品开户与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信托产品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结算安排。《通知》规定:“一个信托产品每委托一家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可以在沪、深市场各开立一个专用账户。 同时,要求信托产品的账户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信托公司不得为“专门申购新股,炒作ST股的产品”申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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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信托产品发展迅速,迫切希望恢复信托产品的开户工作。《通知》的出台,回应了信托行业的合理诉求,为信托产品提供了公平参与证券市场的机会,有利于信托产品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有利于优化市场机构、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体现了自主选择、公平对待的原则。信托公司可自行开立证券账户参与证券交易,或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委托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证券交易,以发挥不同主体的资源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局面。为便于信托产品参与证券交易,《通知》规定:“一个信托产品每委托一家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可以在沪、深市场各开立一个专用账户。”

  二是开户要件和流程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对信托产品开立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的申请主体、开户方式、申请文件、账户名称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的具体要求,便于操作。

  三是严格管理,规范使用。针对以前部分信托公司开户及使用中存在拆分单一信托计划开立多个账户、信托产品的命名随意性大,信托终止后未按要求及时销户等问题,《通知》要求信托公司申请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时须提交设立信托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信托成立公告等材料,防止发生信托产品募集不成功而开立证券账户问题。要求信托产品的账户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信托公司不得为“专门申购新股,炒作ST股的产品”申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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