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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奔驰车消费者维权能否如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31日 14:03  中国经济网微博

  近日,本报记者在广东省珠海市了解到, (2011年11月23日,苏先生在珠海市仁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14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梅赛德斯奔驰S350L。然而,仅仅十四天以后,在高速路上行驶的奔驰新车抖动厉害,发动机灯亮报警。苏先生紧急刹车靠边,以免发生车毁人亡惨剧。随后第一时间送车到珠海市仁孚4S店检测,该店工作人员认为是汽油问题,当时用的是97#汽油,店方建议加98#汽油。苏先生言听计从,加了一箱98#汽油。可不到两个小时,奔驰新车再次激烈抖动,跳起了“舞”,发动机灯再次亮起。苏先生致电珠海仁孚4S 店,奔驰新车再次送检。这次工作人员说是发动机电脑系统需要升级。由于连续出问题因得不到珠海市奔驰汽车销售商的解决,2012年8月19日苏先生等人打着横幅标语到奔驰汽车珠海店门口维权)。

  消费者:会跳舞的奔驰汽车

  奔驰汽车车主苏先生讲:“很明显,上次工作人员说是汽油的问题,就是在瞎猜,根本就没有认真对我的车进行检测,或者就是在敷衍我,这样的百年品牌,所谓的官方授权4S店,如此对待我们消费者,小的来说是敷衍了事,大的来讲就是对我们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五天后,奔驰新车被4S店送回,可仅仅两天之后,奔驰新车再次出现剧烈抖动和发动机灯亮。

  去年12月19日,奔驰新车又一次送进4S店检修。四天后,4S店通知取车。在去车三天后,苏先生驾车刚准备上高速,奔驰新车又一次狂跳“高速公路舞”。 苏先生吓出一身冷汗,赶紧把车送到4S店。经过检测,工作人员说是电脑出现问题了,需要从德国寄来电脑系统,重新更换。

  汽车屡修屡坏车主很无奈

  面对屡修屡坏的奔驰新车,万般无奈的苏先生多次与珠海仁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沟通,要求退货或换车,但对方表示只能修好,对于退车或换车,他们不能做主,要等奔驰中国总部的决定。

  在此期间,有关媒体也进行关注和报道过,并且致电奔驰中国客服中心,希望奔驰中国总部能责成珠海仁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妥善处理此事,至今没有结果。

  据苏先生讲,4S店已经告诉他奔驰中国总部近日安排人员从北京到珠海处理此事。

  可是,时隔多日,苏先生告诉记者,他再一次的被忽悠了:“你们过问之时,4S店的工作人员就隔三差五电话问候,表示歉意和礼貌,说在处理中,但一百句客套话抵不上一个实际行动,最终态度依然是换汤不换药,坚持维修,最多给送几个小礼品什么的,更换新车依然没有落到实处。”

  面对僵局,车主苏先生则更多忧虑和无奈:“我买车是用的,不是天天放在4S店维修的,换位思考,谁的新车,花这么多钱,没一个月就反复维修,即便好了,心里肯定也会有阴影,会忌惮,因为始终会有安全隐患,难道我的要求过分吗,哪怕是加点钱,我也要求更换新车。当然,既然大家都是讲道理的人,作为消费者,暂且不谈是不是什么上帝了,我可以妥协一步,我曾经和他们4S店说过,换发动机,虽然是仅仅开了几十天的新车,我也认了,但是他们必须要给我写一个保证书,假如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假如不可预料的事情发生,由此带来的责任他们要承担,但是,珠海仁孚却拒绝给予我这个保证。众所周知,不管什么样的车,其根本还是安全性至上,作为经销商,他们一直引以为傲的东西,到最后,连这个基本的信心都没有,连安全的底线都不能和不敢保证,对于消费者而言,又何谈其他。”

  “另外,我们已经联系了好多有类似遭遇的车主,并且发现,奔驰S级多少都有类似的通病,看来也绝非我们的是个案,并且通过我们的深入咨询和了解,结合一些专家的意见,发现奔驰S级作为欧系车,其实在本质上是不适合我国市场的,这就是发动机抖动的根本原因,因为国内的燃油特性等现实因素和欧美是有些差异的,但在研发和设计之时,却没有做到真正的因地制宜,由此带来的水土不服甚至引发疑难杂症当然也就并非空穴来风了。而作为百年品牌的奔驰,在问题出现的时候,却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大度和坦诚,召回之说就更无从谈起,如果奔驰一直这样恃宠而骄的话,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最后愤怒砸车,甚至上演其他都市闹剧,虽然这也不是我们的本意,但以此来警醒厚道的中国人,告诫傲慢的奔驰,这也算不得什么代价,我们也能付得起,也愿意付。”

  奔驰汽车珠海店:“公司很重视”

  在珠海仁孚4S店内,负责人柯先生对记者讲,关于苏先生车子的事情,公司很重视一直在跟踪处理此事,也在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但是苏先生换车的要求是不现实的。今天打着横幅标语来我店维权讨说法不妥,因为汽车不是在我店购买。

  “我们尝试和苏先生沟通过,可以在他们的监督下,更换新的发动机,毕竟新车不久就出现问题,确实给他们带来很多不便和损失,道歉之余,公司可以赠送五万元的维修券,以作补偿,但是,车主还是不答应,我们也没办法。”

  法律界:换汽车产品属真空需修法

  针对苏先生的无奈与困惑,记者咨询了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邬宏威,邬律师指出,有强制性“三包”规定的商品基本上都有较为明确的退、换或修的详细规定,对于部分被强制“三包”的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和相关证明,“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而,目前我国汽车消费领域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可以说尚属真空地带,对是否可更换,皆无明示。

  我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相关于此规定,据调查,86%的消费者认为汽车在按“三包”政策更换或退货时不应该支付折旧费用,另有62%的厂商和经销商认为消费者应当支付合理的折旧费用。

  对此,消保委认为,消费者使用车辆的同时,销售者也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根据《消法》及《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存在瑕疵,经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经营者应当赔偿损失。建议将其改为:车辆自售出之日起30日内,整车及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金额一次性退还车价款,不得收取折旧费或者使用费。

  呼吁:关注纠纷中弱势消费者

  苏先生和奔驰汽车的纠纷案情与其他的案件相比并不复杂,有关媒体也曾报道过多起汽车纠纷案,如老牛拉宝马汽车,锤砸奔驰汽车等等。然而处理起来却比“生孩子”还难。但是不管怎么说,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应该需要得到基本保护的。

  所幸的是该案已引起了有关部门及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如果说政府不能主持公道,那只能逼老百姓回到“拳脚”的年代,那就太遗憾了。

  “诚信经营”是商家的根本宗旨。而作为被投诉的珠海市奔驰汽车店,当与自己的“上帝“发生纠纷的时候,应当是人道的,实事求是地给对方一个合理结果,错了错到哪里就要纠正到哪里,这不仅不会给自己的企业丢面子,还会得到当事人的谅解和社会的好评。

  据了解,苏先生为打这场维权行动,已付出了大量人力、财力,已是心力交瘁。

  然而,面对影响奔驰汽车百年老店的品牌声誉,我们没有理由再怀疑奔驰汽车中国总部的领导“电脑“会有问题。同时,也呼吁社会给弱势消费者群体予以关爱支持。

  (本报将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

  (来源:现代消费导报记者 范洪波)

  (责任编辑: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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