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试点的扩围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变革,同时也是一套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面广,而且过程复杂,影响深远。
在地方财政压力日益加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最近纷纷加快了行动,一是加大卖地。这是在地方政府熟悉的“土地经济”模式中挖掘潜力;二是加强收税收费,这一招很厉害,有些地方甚至闹得鸡飞狗跳;三是开始青睐房产税,这显示地方政府想通过新税种来扩大税源。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在“土地经济”模式之下,地方政府对房产税并不感冒,因为开征此税会打压房地产价格,同时还会牵动既得利益者。但如今在持续的财政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开始了明显的转向,积极准备推动房地产税。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正式开班。对此,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表示,此次开班主要是为房产税试点向全国铺开提供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受训人员来自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而国土资源部网站近日发布的一则消息称,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之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据悉,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关于湖北房产税的征收,最近又传出试点定在鄂州。湖北省地税局公开发表的声明承认,目前,正在开展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等工作。
在安邦高级研究员贺军看来,虽然开征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但在如何推动的问题上,还是要谨慎从事。理由如下:
首先,房产税是作为新税种推出的,开征房产税是一种税制改革,一旦推出就是永久性的税种。而作为代价,应该配套土地出让金的减让,这样才能避免重复征税。但如果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政策和法律上都还没做好准备;
其次,开征房产税,需要地方政府提前做好大量的准备,在信息获取、人员、税务系统、征收方法等等,但如果地方在目前财政压力颇大的情况下匆忙推出房地产税,很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
房地产税试点的扩围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变革,同时也是一套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面广,而且过程复杂,影响深远。
第三,开征房产税对地方来说,并不是简单的加税,而是通过此税种,实现某种程度的“财源替代”,同时要求地方政府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但如果匆忙推出,现在地方政府肯定不会考虑到这些,房产税就很可能因此变成简单的加税。在经济如此低迷的情况下,政府如果再对个人加税,显然是失策;
最后,征收标准的制订极为重要,地方政府是否自行决定?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征税?以中国现在的情况,不可能一刀切地对所有房地产都征税,那可能形成极为“恐怖”的局面!因此,在标准上必须精心设计、筹划,既考虑到全国统一性,又要考虑到地方的差异。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房地产税试点的扩围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变革,同时也是一套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面广,而且过程复杂,影响深远。因此,在地方政府扩大推出房产税时,政策部门要慎之又慎,不宜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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