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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粗放发展到规范监管 保险十年今非昔比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31日 05:50  金融时报

  记者 张兰

  2002年6月7日,时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的王宪章,在美国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的成立庆典上向媒体透露了中国人寿的股份制改造计划:选择优质资产和业务,组建上市股份公司,继而完成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同时恪守“坚持国有股的控股地位、引入国际知名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这一基本原则。

  那一年恰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年,外资保险频频叩响中国大门,过惯了“安逸日子”的国有保险公司即将与外资保险公司“短兵相接”。与四处奔走忙于推进股改的王宪章一样,中国人保、中国再保险两家国有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也在马不停蹄地进行清产核资、制定规划,同时积极寻找有实力、有信誉的合作伙伴,三家国有保险“巨头”的股份制改革可谓“快马加鞭”。

  当年10月,汇丰集团以6亿美元认购中国平安(微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10%。在此之前,美国著名投资银行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已于1993年参股平安。此次增资后,平安的净资产达到人民币120亿元。同时,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也宣布,经过一年多的谈判,美国ACE集团旗下的三家保险公司斥资1.5亿美元,通过股权受让获得了华泰22.13%的股权,成为华泰的大股东之一。

  10年后的今天,恐怕连王宪章自己都难以想象,这场发端于2002年的“股改潮”,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资金层面,都为近10年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彼时的中国保险业,全国保费收入仅为3053.1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6494.1亿元。如今,中国人保、中国再保股份制改革已顺利完成,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回归A股,太平洋保险(微博)成功发行A股和H股,人保集团也正在抓紧上市工作。

  十年弹指一挥间。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保险业整体实力早已今非昔比。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就实现保费收入8532.3亿元,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6.78万亿元,较10年前翻了十番。不仅如此,我国保险市场上不同业务类型、多种组织形式的主体日趋丰富,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市场格局初步奠定,基本形成了种类丰富、保障全面、结构合理的产品体系,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资产管理协调发展,适度竞争、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回眸我国保险市场的10年巨变,每一次的考验和挫折当中,都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和支持这个行业继续坚定前行。作为市场“裁判者”的监管层,中国保监会在规范和扶持保险市场发展方面可谓是一直“不遗余力”,并且“有所为有所不为”。

  2003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国保监会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成立中国保监会党委。就在整个行业为此消息欢欣鼓舞的热乎劲还没过去的时候,考验接踵而至。2004年8月27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和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三大寿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受到保监会“黄牌”警告并被媒体曝光,引起一场轩然大波。时隔不足两个月,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微博)提出了“中国保险泡沫论”。他认为,中国的保险业40%是泡沫,保险业应该回归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这使得监管层面临前所未有的舆论压力。

  无论是当年的“偿付能力风波”,还是“保险泡沫论”,在引发舆论热议的同时也为厘清行业发展思路、明确监管方式提供了机会和平台。在这十年间的磕磕绊绊中,保监会不仅做到了主动“放权”,取消诸多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多家符合规定的保险机构进入市场,同时也积极搭建现代监管体系,监管能力稳步提升。目前,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业已搭建,保监会在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的同时,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保险业发展的定位问题,澄清了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的一些模糊认识,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首次以国务院名义颁布的保险'国十条',昭示了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利好,是国家在继续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发展、力促资本市场振兴的同时,谋划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谈及2006年的保险“国十条”,一位保险专家坦言,“国十条”的实施也意味着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发展初期的探索、调整,甚至迷茫与困惑之后,以及十六大以来的快速成长期之后,终于迎来了保险业实现新突破和新跨越的难得契机。

  保险业发展的春天已经来到。紧随其后的2009年,《保险法》二次修改并颁布,在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有了更细致的规定,更加强调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渠道理论上获准全部放开。如今,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基本覆盖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主要领域的制度体系。

  政策面的持续利好,为防范和化解风险划定了制度边界。2008年,保监会首次明确提出“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同时针对业内盛行的“以保费规模论英雄”的监管政绩观予以了严肃批评。紧随其后,保监会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重点防范和化解偿付能力、投资型业务过快发展、保险资产管理和公司治理不完善及内控不严四大类风险。

  历史总是最好的见证者。在金融危机蔓延、资本市场深度调整的大背景下,这场由监管层自上而下推动的结构转型战役,以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向保险业存在的保障功能发挥不足、业务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开刀”,并在一年时间内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类保险商相继启动业务结构的转型工作,重点发展长期期缴型、保障程度高的业务,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更加注重差异化、精细化经营,逐步确立了“承保有利润、发展有效益”的经营目标,切实转变经营观念,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模式转变。

  伴随着保险业从粗放发展到规范监管步伐,一些长期以来逐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正暴露和显现出来,“销售误导”、“理赔难”、“保险条款不合理”、保险投诉和纠纷等问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正当其时,而且迫在眉睫。2011年10月,保监会在“三会”中率先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被提上保险监管的重要议事日程。

  作为保险行业的新任“掌舵人”,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从上任开始就直指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他看来,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保险监管的天职,也是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相对于保险公司,消费者处在弱势的位置,更需要监管机构的保护。只有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社会才能够实现和谐发展。保险监管必须根据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大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的解决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保险产品和高质量的保险服务。必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管到位。”

  十年后的今天,国际国内形势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保险业的发展方式也已步入积极谋变的通道。站在全新的起点上,我们忍不住猜想:下一个十年中,保险监管者又将如何理性抉择,以便在速度和质量、规模和效益间寻求平衡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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