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彬 北京报道
“郡县稳,天下安”。
对于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这句话,很多委员、代表都深以为然。
8月30日,人民大会堂,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此前谢所做的《国务院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虽然财政部2010年就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财预〔2010〕443号),明确提出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主要目标,全面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但截至去年底,全国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县仍有113个,缺口额达到93亿元。
“尽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对此,谢旭人并不讳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首要的制度原因是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够清晰,支出责任存在交叉,“县以下政府的具体职责和支出责任不够明确”。
在目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中央拿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大头,地方缺少主体税种,又无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开设新税种,同时现有税种和税基窄,征收潜力小,很难形成比较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地方可用财力增长乏力。
有委员形象的比喻是,中央拿走了税收收入的大头,省一级再拿走剩下的绝大部分,地市一级还要再“割一次韭菜”,真正留给县一级政府的少得可怜。
“很多县级领导讲,上边给政策,他们要落实政策但没有钱,要自己想办法。”曾多次到地方调研的信春鹰委员说。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很多时候是处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近年来,中央政府又大力推进民生建设,医疗、教育、住房保障、养老等领域经常有大手笔惠民动作,到了地方却因财力有限而推进困难。
有县委书记表示,“现在流行中央请客,地方埋单,可地方早晚要被吃破产”。
比如各地正在推进的保障房建设,中央定下了1000万套目标,指标层层分解,有的县里不需要经适房,公务员有房,农民是自己建房,但是也必须建。地方没有钱,只能是上面配套一点,再到银行弄一点,七拼八凑来搞这项“民生工程”。
显然,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各级政府在对事权的界定方面很不清晰,中央政策一刀切,很难适应各地不同的情况。
有参与分组的委员表示,现在总体看呈现出“财力上移、事权下放”的趋势,中央代办的地方事权,地方承担中央事权,交叉错位的现象比较多,造成财力与事权不匹配。
重新匹配县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成为谢旭人报告中的一个主要观点: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规范各类配套政策,使各级政府均有稳定的财力来源满足支出责任需要,并逐步形成稳定的制度性安排。”
而吕薇委员进一步建议,在当前现行财政体制不可能大动的情况下,可以做一些微调。比如,有些支出可由包括中央和省级政府来支出,而具体管理可由县级政府来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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