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公共事业土地征地制度由1985年7月4日颁发的第/85-09号法令确定,其中,建筑设施征用补偿标准计算办法由第00832/Y.15.1/Minuh/DCCO号法令确定,具体如下(单位:非郎/平方米):
年份
状况非常
完好的建筑
状况良好的建筑
平均状况的建筑
普通状况的建筑
一半完好的建筑
木头建筑
1960年
27862
22289
18807
14628
14795
9863
1990年
243815
198012
164656
128018
47980
31960
另外,喀麦隆公共事业农作物与树木征用补偿标准由2003年2月25日颁发的第418总理令确定,具体如下:
种类
作物名称
幼苗作物
补偿价格标准
成年作物
补偿价格标准
一年生作物
豆科作物
150非郎/平方米
200非郎/平方米
谷类作物
150非郎/平方米
250非郎/平方米
水果类作物
饭蕉
1000非郎/棵
1500非郎/棵
香蕉
800非郎/棵
1200非郎/棵
菠萝
150非郎/棵
200非郎/棵
块茎作物
山药、芋头、白薯、木薯、马铃薯等
100非郎/棵
300非郎/棵
蔬菜作物
所有蔬菜
3000非郎/平方米
经济作物
100非郎/棵
200非郎/棵
烟草
100非郎/棵
200非郎/棵
甘蔗
25非郎/根
75非郎/根
可可树、咖啡树
5000/棵
25000/棵
本地油棕榈树
2500/棵
10000/棵
改良型油棕榈树
10000/棵
35000/棵
酒椰棕榈树
500/棵
3000/棵
本地椰子树
2500/棵
10000/棵
多年生作物
柠檬树、柑树、桔树、
柚子树等
5000/棵
35000/棵
芒果树、鳄梨树
5000/棵
35000/棵
木瓜树
1000/棵
3000/棵
可乐果树
20000/棵
50000/棵
松树、番石榴树、苹果树
10000/棵
25000/棵
乳木果树、野芒果树
50000/棵
75000/棵
其它水果树
7500/棵
25000/棵
药用作物
金鸡纳树
2500/棵
7500/棵
马铃果树
2500/棵
7500/棵
非洲刺李树
2500/棵
5000/棵
亨宾树
3000/棵
75000/棵
遮阴树
5000/棵
10000/棵
其它树种
10000/棵
20000/棵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征用补偿标准是由喀麦隆地产、地籍和土地事务部证明与评估委员会进行调查评估后所确定的,同时,项目业主方的征地补偿评估意见也起着重要作用。此外,喀公共事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规定,破损建筑以及违反喀麦隆土地规划法的建筑在被征用时不给予补偿。
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征用评估方与土地被征用方在征用土地测量、财产损失评估以及补偿标准等方面经常产生纠纷,这也是制约目前喀麦隆公路、水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摘译自8月30日《喀麦隆论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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