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银行业高管人员的任职将有更完善的法规可依。昨天,中国银监会发布公告,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实施后,人行于12年前颁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将不再适用。
记者看到,该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的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任职资格终止等制定了更有操作性的规定。
比如,拟任和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管的人员,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将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大额逾期债务没有偿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业的,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对于社会关注的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稿规定,拟任和现任的独立董事本人或其近亲属不得在股东单位或在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也不能在无法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
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除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取消任职资格的情形之外,新的管理办法还新增了任职资格撤销、失效等终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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