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记者 佟明彪)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30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彩色电视抽检结果中发现,JAV、福日、HPC品牌的三款产品能效指数不合格。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41家企业生产的49种彩色电视机产品,包括液晶、等离子和CRT电视3个品种。
抽查结果显示,江苏山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LTV4208型号液晶电视机在亮度均匀性、声频率响应范围、辐射骚扰场项目上不合格。连云港伍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E32Z11A-CN的SONIQ声光牌32"LED背光液晶彩色电视其对比度、有用平均亮度、声频率响应范围不合格。惠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HPC牌LT32S10R型号液晶彩色电视机在有用平均亮度、能效指数、声频率响应范围、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触电危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项目上不合格。佛山市万宝金品电器有限公司的福日牌HH-2188型号彩色电视机能效指数、待机功率、防触电的结构要求不合格。广州杰爱威电器有限公司的JAV牌HDTV21V9型号彩色电视机能效指数不合格。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的Homecare汇威牌HC358LED型液晶彩色电视机水平清晰度不合格。
(责任编辑:王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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