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广东正式对外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税制安排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含深圳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行业范围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此次试点营改增的有13.8万户纳税人。2011年,这13.8万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110亿元,2012年1至6月份,申报缴纳营业税57亿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初步测算,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广东的减税规模将达到数十亿元。
业内专家称,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地区GDP占全国八分之一,进出口总额占全国四分之一,纳入营改增“大盘子”后,有助于更好地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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