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此举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
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背后有原因。主要的问题在于,评级过程中乱象迭出。部分省份评审缺乏规划、尺度过松,导致一些县级医院一拥而上,成为三级医院,甚至有乡镇医院被评为“三甲”。更严重的是,在此过程中,一些医院为了能够成功晋级,过度投入。其中存在寻租腐败问题,亦不稀奇。
医院获评为三级乃至“三甲”,意味着优质的医疗条件、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意味着拥有一块金字招牌,也意味着能获得更多的资源。成为三甲医院,即成为医院里的“精英”。众多医院“争级上等”,合乎逻辑。
针对上述乱象,时下有一种声音较为响亮,即呼吁废除医院评级制度,而不仅仅是将240多家三级医院作无效处理——按此观点,宣布一批新增三级医院无效乃是治标,废除评级制度本身,方为治本。
医院评级制度的存与废,确实是个值得探讨的议题。回过头看,自从1989年首次进行医院评级,这一制度已经存在23年的时间。事实上,20多年来,医院评级制度一直是在被质疑中蹒跚前行。
这一制度之所以在过去备受质疑,原因跟最近一次的评审大同小异。一些医院弄虚作假、盲目比拼医疗设备,以及寻租问题屡屡出现等,使得医院评级制度一直遭遇考验。也正因为乱象一度过度,卫生部曾决定暂停此事。直到2011年,方才重启新一轮的评级。
现在要探讨的问题是,医院评级制度究竟是否一无是处,或者说,存留这一制度利大还是弊大?平心而论,尽管这一制度饱受争议,但其正面意义不能完全忽视。这一制度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规律与特点,实行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通过评级,为不同级别的医院确定了标准,对医院管理、医疗技术、科研、教学等提出了要求。也不可否认,一些医院在“争级上等”的过程中,确实在想方设法提高医护水平。
换言之,医院评级制度本身并无“原罪”,至少是一个中性的制度,问题主要出在操作过程。或可这样说,医院评级制度有功有过,不必“一棍子”打死。与其简单地要求废除,不如想方设法对评级过程进行改良。改良比“革命”触动要小,改良是在力求规避问题的同时,能够保留这一制度的积极一面。
改良医院评级制度,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医界内外均有许多人士在关心改良的举措。比如,有人建议,应该让患者参与评审。这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医院的级别到底如何,患者的心中自有一杆秤——千万不能小看了这杆秤的力量。
最为关键的措施,是应委托社会团体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破除过去医院评级中的部门垄断。行政机构可以充当监督者的角色。其实,有些省份已经开始在医院的评审工作中,采取这样的做法,效果不错。众所周知,有评审的垄断,就有寻租空间——打掉寻租空间,定然能够使此后的医院评级少掉很多的腐败乱象。
在日常考评中,还宜将医院承担惠民服务情况和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医院考评指标中。一个级别高的医院,不只是医疗设备先进,也要看其是否以病人为本,是否充分考虑便民。另外,医院评级也可实施动态管理,能上能下。
概言之,针对医院评级的诸多质疑,值得聆听。但就现实而言,与其简单废除评级制度,不如努力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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