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邹乐)国家安监总局昨天公布了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结果,该事故造成4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70万元。调查认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已有19名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经调查,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未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1747掘进工作面违规使用风镐掘进作业,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大量煤粉和瓦斯逆流进入其他巷道,致使井下人员全部因窒息、掩埋死亡。
调查还发现,私庄煤矿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防突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一些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私庄煤矿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督促落实煤矿停产整顿、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到位;对私庄煤矿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失察等问题。
调查报告指出,师宗县委书记、县政府分管煤炭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收受私庄煤矿矿主梁永辉贿赂,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副局长、执法人员等收受私庄煤矿钱物,放任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目前已有19名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另有13名责任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调查认定,事故当班副矿长戚谷明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伪装带班下井。建议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私庄煤矿处以罚款500万元,对私庄煤矿矿长张四兴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没收私庄煤矿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责成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吊销私庄煤矿有关证照,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依法对私庄煤矿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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