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昨日正式对外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税制安排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初步测算,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广东的减税规模将达到数十亿元。而此前广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实施营改增试点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将有所下降。
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含深圳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据了解,此次试点营改增的13.8万户纳税人,其中,约12万多户属于现代服务业。2011年,这13.8万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110亿元,2012年1至6月份,申报缴纳营业税57亿元。
有关人士坦言,营改增在广东(含深圳市)以整体区域加入试点,覆盖更为广阔,复杂程度远超上海。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上本次试点仅在部分省市的部分行业实施,将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等问题。
对此,广东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陈忠明说,广东将做好试点纳税人政策制度的衔接工作,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地方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不变,并落实好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针对营改增在已试点地区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企业反映税收负担“未降反升”的问题,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说,应客观看待税制改革,不同类型的企业,体现在某个环节和纳税时点的情况均不相同,但从长远看,一旦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最终都会实现整体减负。
广东营改增的目标是,试点企业在基本消除重复增税的基础上,整体税负略有下降。对于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企业税负增加问题,曾志权表示,在调查核实后,除给予企业适当的税收优惠外,财政还将设置税收扶持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目前,有关配套政策正在抓紧制定中。(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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