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日前报道,蒙牛公司驻义乌市经理王孙富以半价购买3000箱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的蒙牛临期纯牛奶,并将生产日期分别涂改为2012年5月19日和6月1日,按正常牛奶价格销往浙江浦江、义乌等地。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蒙牛总裁孙伊萍对此表示,这是经销商个人行为,并不是公司体系内发生的行为。23日凌晨,蒙牛官方微博称“切实地改造奶源牧场,改进管理办法,提高食品安全。”
问题不断的蒙牛牛奶再一次成为关注焦点,而蒙牛总裁将此事归结于个人行为的说法也遭到广泛质疑。很多网民表示,对这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应加大监管及查处力度。
再遇信任危机
网民“赵艳生”说:“3000箱临期牛奶,篡改日期后就按正常牛奶来卖,来愚弄老百姓赚取黑心钱,蒙牛的良心何在呢?蒙牛接二连三地被曝出丑闻,可见蒙牛并不是能让消费者完全放心的产品。蒙牛自己的经理篡改生产日期,这说明他们的管理存在漏洞和盲区,难以实现有效监控。这也恰恰说明蒙牛对消费者缺乏必要的责任心。”
“虽说做出改生产日期龌龊勾当的只是一名经理,并不能就此否认蒙牛公司的信誉,但是篡改生产日期的丑闻,无疑令千疮百孔的蒙牛公司信誉雪上加霜。消费者以后如何相信蒙牛公司,如何敢饮用蒙牛牛奶?”网民“叶祝颐”质疑说,丑闻频出,漠视消费者权利,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署名“维扬卧龙”的网民质疑说,雇用这么没有道德的产品经理,蒙牛内部的管理混乱可见一斑。这样的企业还是牛奶的龙头企业,让消费者对国产牛奶如何信任得起来?
署名“贾芳”的网民说,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不只是伤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更让其“民族的骄傲”形象蒙羞。这样的伤害,并不是几句道歉就能弥补。
归结“个人行为”难获认同
蒙牛将此事归结于个人行为的说法难获网民认同。网民质疑,蒙牛公司这是在和此次丑闻撇清关系。而对于过期产品的召回和赔偿问题,截至记者发稿,蒙牛尚未提及。
署名“安安小幸福_”的微博说:“个人行为也不能掩盖公司管理层的监管不力。”署名“呆猫潇潇”的微博也说:“为什么每次都是蒙牛?几次偶然就意味着必然!不相信这是一个单纯的个人行为,蒙牛不断曝出的就是其质量和管理的问题。”而“图罗嗦”的微博也说:“不主动承担责任,先回避蒙牛的管理问题,合适吗?”
署名“婧怡老爸”的微博说:“篡改的不光是日期,还有良心,无法相信这只是个人行为,我们普通大众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喝蒙牛了。”
须加大监管力度
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生产日期是否“模糊不清”,印刷日期周围是否“留有墨迹且色泽发乌发暗”等方法来维权。最安全的生产日期印刷方式,仍然是使用“压印”方式,这样就很难进行涂抹篡改,除非使用贴纸覆盖原生产日期。因此消费者要观察生产日期是否印刷在贴纸上,是的话应引起警惕。
不过,网民表示,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对食品是否过期的辨别能力比较有限,对于这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监管部门亟须强化相关监管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署名“小黄瓜的妈妈”质问说:“政府部门没有惩戒吗?怎么一个企业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曝出这样的丑闻?如果屡次败露、屡次违规,说明违法成本太低。如果蒙牛的行为是中国企业的通常做法,监管部门真要好好打打自己的板子了。”
“天漄劵愙”的微博说,“既然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一次,那就代表着还有第二次,第三次,只是我们还不知道罢了。另外,一次事件的发生足以证明蒙牛的内控存在重大缺陷,人员素质存在重大问题。这样的企业,必须要对广大的用户有个交代;相关监管部门,也必须要对公众有个交代。”
(记者 曾德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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