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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争议 分析称即便失败对茅台也没太多负面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21日 21:03  中国新闻网微博

  中新社北京8月21日电 (陈康亮)近期,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一事,引发业内外极大的关注。相比于同行“群起而攻之”,资本市场却青眼相加。有分析师说,此事若成,自是极大利好,即便申请失败对茅台也没有太多的负面效果。

  7月20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公布的一则公告显示,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经通过了初审。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通过初审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无效,则三个月异议期后商标可以正式生效。

  如果不是业内人士向媒体透露,“国酒茅台”也许就将隐匿于当期初审公告中的逾两万个商标中,无声无息地在十月份“转正”。

  该消息一经披露,多家白酒企业纷纷作出反应。8月6日,山西汾酒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异议申请书,称茅台生产的绝大部分白酒与“国酒”的水平相距甚远,如国酒的商标获得注册,将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产生误认。

  此后,河南杜康酒业亦提出异议申请,并在官方网站发表了公开信,强调从国家白酒生产和消费的香型结构看,目前占据市场80%以上份额的是以杜康、五粮液等为代表的浓香型白酒,而茅台属于酱香型白酒,这种白酒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只有5%左右。作为并非消费主流的白酒类型产品,茅台难担“国酒”盛名。

  此外,五粮液、泸州老窖等也都公开表示反对。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多家白酒企业已对反对茅台申请国酒一事达成共识。

  除了来自业界的反对声,来自媒体与消费者的反对声亦不少。有媒体质疑“国酒茅台通过初审”这一结果,认为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中国《商标法》规定,不得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作为商标使用。《广告法》则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等用语。

  茅台申请国字号商标一事也遭到了消费者的揶揄。一些消费者表示,茅台酒超高的价格令多数国民望而却步,与其称之为“国酒”,倒不如称为“官酒”更为形象。然而在指责声中,资本市场的反应则相对积极。一些券商分析师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此事若成,则无疑是利好;即便不成,也不会影响他们对茅台中长期看好的态度。

  作为A股市场上的第一高价股,贵州茅台今年上半年逆势上涨,截至8月21日,累计涨幅达42.2%,并于7月16日再创新高,报266元。而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基金重仓股票第一名正是贵州茅台。

  长城证券分析师王萍表示,从短期看茅台新开31家直营店推动其销量稳步增长。从中长期看,其品牌影响力将是维持其销售增长的有力保证,毕竟品牌仍是白酒企业持续增长的关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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