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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向游客收10元滇池保护费 被指巧立名目圈钱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8日 08:47  中国网

  【导读】针对向游客征收10元滇池保护费,昆明官方做出回应:这个办法"纯属设想,不会立即实施"。经济之声评论:保护滇池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针对多家媒体关于"昆明将向滇池流域六个县区的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征收10元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报道,昆明官方做出回应:这个办法"纯属设想,不会立即实施"。

  7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等多项法规进行审议。草案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将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将对滇池流域2千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这个消息一经传出就引起热议。不少人认为,治理和保护滇池不应该向游客收取这笔费用。对此,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丽川昨天在"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新闻发布会上做出解释。他说,到目前为止,"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还没有制定征收办法,"每人每天10元标准"纯属"设想",不会立即实施。

  目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正在审议阶段,"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具体办法需要等《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公布实施后由昆明市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征收生态资源保护费,征收对象主要是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组织和个人,这在我国并不是头一次。比如,云南玉溪就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的生产企业、酒店、餐馆经营户征收资源保护费。

  其中,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经营景区景点的单位,按售票接待游客的人数,每人次收取5元。但昆明的做法却受到质疑。有人说,抚仙湖水是二类水质,而滇池水是劣五类水质,游客对这样的污水支付生态保护费,于情于理都不通。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全国青联委员、全国青联新闻出版界别副秘书长吴永强认为,相关部门就滇池治污打算向游客收取生态保护费,这种方法不可取。

  吴永强表示,首先向游客征收额外的费用来进行污染治理的出发点和思路就存在着很大问题,固然它的出发点是希望对滇池的水质进行环境良好的治理,但是动辄就把这种治理的责任或者说负担转嫁到民众身上,这种思路是非常错误的,也会导致民众的大力反弹。

  吴永强表示,《条列》通过之后,能不能实质性对滇池环境的污染和治理起到良好作用,他持一定的保留态度。根据我国各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环保在治理污染方面的投入,应该说已经有很多,有中央财政一级的,有省一级的,也有市一级的,还有社会这些环保组织自然性的群体性的。

  如果说我们把这些各个次级的资金都使用好,对现有的环境问题其实可以起到很大的约束,乃至于改善。如果这些没有做好,只是巧立名目列出一些新的名头来增加费用收入,很可能会出现资金被挪用等异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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