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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风险警示板明年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8日 05:39  经济日报

   本报讯 记者贾伟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引起市场各方关注,上证所日前专门就设立风险警示板等与退市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对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板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引发的市场反响,上证所表示,该细则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即涨幅1%,跌幅5%,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引导此类股票价值逐步回归。上证所注意到,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上证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对于风险警示板的相关细则正式实施的时间,上证所表示,风险警示板的设立需要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听取市场和投资者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并不会马上实施,会有一个过渡期,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仍未被撤销风险警示的现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对于是否会和深交所一样在鼓励上市公司自愿退市上做出特别安排,上证所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在触发或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上证所同样鼓励和支持。主动退市的公司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交易所优先安排,经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

   此外,对于B股公司退市政策执行方面,上证所表示,这次退市制度改革,上证所与深交所一样,在退市标准上引入成交价格指标。考虑到B股市场的特殊情况,对于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上证所同样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减资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时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资金或优质资产,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资价值。同时,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上证所同样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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