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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订:何以让人大监督不走过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31日 04:30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

  与我国经济规模增长相应,政府收入规模也在不断壮大,去年达到创历史新高的10万亿,约占当年GDP的21%。

  近年来,公众对政府预算、“三公消费”等的密切关注,反映了公众希望能更好地监督政府收入开支。

  从法律上讲,公众这项监督权利,被集中收拢,交付给人民代表大会。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但从历年实践来看,人大对预算的审查,更多流于形式,难以对政府的预算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针对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的预算法二次审议稿草案,多位业内专家表示: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权利,在二审稿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落实,最终很有可能“走过场”。

  重大决定未经人大授权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指出,二审稿中,有关纳税人“钱袋子”的重大权利,并没有被确认为立法机关的权利。如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这三本账本,其收支范围不是由人大来审查和决定的;如政府间的收支划分,也无需经人大审批,只需在人大备案即可。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也指出,政府四本账本中,有三本预算,针对其收支范围,在预算法中是没有规定的。人大放弃了自己的立法职责,交给行政部门自己决定,难以保证预算的完整性,最终也难以确保政府所有收支都在监督范围之内。

  根据二审稿的规定,预算分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

  在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中,第24条指出,“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并指出公共预算收入可按功能分类,也可按经济性质分类。

  紧接着的第25条则指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蒋洪建议,应该将第25条更改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范围,由国务院负责提交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之后生效执行”;因为他认为,确定预算收支范围,是保障预算完整性的关键性条款,应由人大负责。

  民间公共预算观察员吴君亮指出,预算年度与预算审批时间的不统一,使得预算未获批准,政府就开始花钱。

  权利受限

  蒋洪指出,人大要发挥作用,需要必要的信息做保障。报送人大的预算过粗,极大地限制了人大的审批。

  二审稿第41条规定,“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公共预算一般收支至少编列到款,重点支出至少编列到项”。

  按照从2007年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标准,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目这四个级别;政府支出按照功能分为类、款、项这三个级别;政府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为类、款这两个级别。

  蒋洪认为,重点支出仅是预算的一部分,且通常占的比例不大;实际上,除保密内容之外,应规定“本级公共预算收入编制到目,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制到项,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到款”。因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各部门编报的预算基本都达到了上述标准;送报审批预算的简化,不仅违背了“细化”的要求,而且不适当地限制人大预算审批的能力和权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指出,给人大报送的预算要讲究一个度,粗了,看不懂;细了,没法审。

  业内多位学者表示,人大之所以无法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也在于没有一支专业队伍对财政资金进行跟踪;审计署肩负这一职责,但由于审计署同属于政府部门,也难以实施有效监督。蒋洪指出,按照国外实践,审计署就应该划归人大。这个问题,学者也呼吁了十多年,但每每受阻,理由在于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包括审计长,也就是说根据宪法,审计署是属于政府行政机关。

  加入民主程序:质询、辩论、听证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虽各级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水平在不断提高,制度也在完善,但仍有提升空间,主要可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首先,各级人大开会时,财政部长和财政厅长应该宣读预算报告。叶青指出,如果不宣读报告,人大代表就不会有很深刻的印象;而财政问题,关系到钱怎么来,怎么花这样一些重大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叶青希望,未来人大开会,能花与政府工作报告一样的时间,用于对预算报告的讨论:读半天,讨论一天半。

  再者,要加入质询的过程。也就是说,财政部的官员,应该分到各代表团。各代表团在讨论预算报告,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向相关官员寻求解答。

  最后,预算报告应结合代表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叶青指出,每年代表都提出很多意见,但基本没有进行修改。

  进行分项审批

  一靠近财政部的专家表示,人大对预算本身的监督,现在来看,做得还可以;有些地方否决了政府预算;全国人大,针对预算草案投的反对票增加了,财政部也很担心。

  如2002年元月,湖南省阮陵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否决了政府提交的2002年的预算草案。

  王雍君表示,二审稿中,对预算被否决的情况,未进行任何规定,这是二审稿缺陷之一。他还指出,应允许人大对预算进行“分项审批”。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指出,应该要加入“分项审批”。现行人大审议预算草案,都是一次性、一揽子进行投票;但人大代表们,可能对某些项目开支不满意,可是,现行投票程序,并没使得他们这部分意见充分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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