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18日,一些哈尔滨市民向本报反映,因为几个月前乘坐春秋航空公司的飞机出现长达8个多小时的延误,航空公司为了安抚情绪不满的乘客,当场给予每人200元的经济补偿。但令这些乘客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获得赔偿的乘客竟被春秋航空公司列入了从此以后不予提供服务的“黑名单”,因此无法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
滥设“黑名单”拉黑航空公司诚信
从这个意义上说,航空公司单方面滥设“黑名单”,最终“拉黑”其实并不止是旅客,更是其自身的诚信、信誉。自身航班长时间延误,不思反省改进,反而苛责旅客维权,以“黑名单”方式“报复”,这样的航空服务,今后还会有多少旅客愿意继续选择?恐怕不等航空公司“拉黑”旅客,广大旅客也会先行“拉黑”航空公司了。
航空公司把旅客列入“黑名单”是一个于法无据的越权行为,必须尽快纠正,还旅客一个清白。旅客“不满”甚至非理性维权,只能说明航空的服务还做得不够,需要靠改善和提高来化解。必须承认,中国的航空旅客多是善良和理性的,只要服务过得去,不是很差劲,不是动辄就“延误8个多小时”,是不会“不满”的。
乘客正当维权不该被“拉黑”
随意将乘客“拉黑”的行为于法无据——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只能由国家机关或由法律授权的机构才能行使,且严重损害乘客的权益,对航空公司本身来说,也未必是好事。在一个自由竞争市场中,企业的诚信、声誉意味着什么,明智的企业家应该十分清楚。
航空公司的乘客“黑名单”,虽然打着保障飞行秩序的名义,实际上则是对于公民自由出行权利的限制,进一步讲,是航空公司自身确立的霸王条款,对于法律也是一个讽刺。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所以,航空公司的“黑名单”即有悖常理,也是为法理所不容。
“黑名单”事件拷问规则意识
“黑名单”事件是管理缺失、规则意识匮乏的一个标志性符号。航班延误问题确令人头疼,但对于航班延误的管理,包括沟通、处理等,应该有一套乘客和航空公司均应遵守的权威规则,让规则意识深入人心,使非理性的恶性维权,与航空公司的黑家法都不能堂而皇之的游走。否则,各种各样的维权与反维权事件定然不会绝迹,在乘客与航空公司博弈的道路上,“黑名单”也绝不是一个终点。
鉴于此,有必要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做法,修订我国《航空法》,专门增设“黑名单”条款,将其列入政府行为,需经安全与司法部门等权威“第三方”核准认定,并设立专门的审监和申诉机构,建立中国版的航空“黑名单”制度。这不仅能让公众更加信服,也能改善航空公司与旅客间的关系。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通常,我们把“背后捅刀子”的人称为小人,而“当面道歉、后面拉黑”的公司则比小人还可耻,用句老百姓的俗话来说,真是“缺德带冒烟儿”。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用脚来说话”,记住这家航空公司的名字——春秋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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