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昨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做好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设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在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此外,新证券信息库SJSXXN.DBF中的XXZQJB(证券级别)字段新增一种类型定义‘Z’,用以标识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于2012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退市方案发布后,本所根据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规定,对于本所已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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