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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人维权五案四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8日 07:43  中国网

  专利人维权

  五案四胜

  本报讯 (薛 瑾 付 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了魏建峰诉被告国美电器(微博)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商城、北京利而浦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五案。

  原告魏建峰诉称,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无扇叶风扇开关支架”、“无扇叶风扇电机固定外圈零件”、“无扇叶风扇同步电机固定板”、“无扇叶风扇旋转盘零件”、“无扇叶风扇机壳零件”,但后发现国美北太商城销售利而浦公司制造并向他销售的福玛特无叶风扇,该风扇的相关零件与其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完全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国美电器公司辩称,公司已经停止销售涉案福玛特无叶风扇。利而浦公司则认为,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系由武义德莱克斯电器有限公司负责制造;涉案产品系实施其公司享有权利的专利号为ZL20103 0275604.X的外观设计专利;魏建峰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为风扇零部件,而涉案产品所实施的专利为风扇整体,本身包含了风扇所有的零部件,两者外观上并不相同或相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美电器公司和利而浦公司销售的福玛特无叶风扇的“开关支架”、“电机固定外圈零件”、“同步电机固定板”、“旋转盘零件”在外观上与魏建峰的专利构成相同或相似,虽然利而浦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享有权利的应辉的外观设计专利,但法院认为,应辉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为无叶风扇的整体,而非风扇的零部件,而本案原告主张的权利对象为无叶风扇的零部件,故被告利而浦公司的辩称不构成现有设计抗辩。故在4个案子中,判决被告利而浦公司承担责任,但“机壳零件”因存在较大差异,而不构成相同相似,在机壳零件的判决中,驳回了原告魏建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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