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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8日 04:39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本报综合消息 工信部近日公布了2012年19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名单,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要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涉及湖北的行业有9个共57家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涉及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19个行业。涉及企业共计2579家。其中,水泥行业上榜企业多达1053家,西部地区成为产能“瘦身”重点。

  据统计,炼钢行业共淘汰涉及22个企业的779.5万吨产能,炼铁行业共淘汰涉及27个企业的1055.6万吨产能。焦炭行业共淘汰涉及77个企业的1951万吨产能。此外,造纸行业有589家,铁合金行业有248家。

  湖北分布最多的行业是印染、水泥、造纸、平板玻璃,分别涉及企业14、10、9、6家,占本次湖北上榜企业的近七成。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西部地区近些年水泥投资热潮“高烧不退”,如今已经成为了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地区。在第一批企业名单中,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和新疆等省份均有企业上榜。其中,仅广西需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就多达100家。

  工信部要求,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2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并不得向其他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同时,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对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仍应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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