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强
在市场经济中,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更没有人能预测煤价何时止跌企稳。
7月11日,环渤海地区5500大卡市场动力煤平均价格652元/吨,较前一报告周期下降了24元/吨。港口价格自5月初步入下行轨道,两月之内港口煤炭价格跌幅超过130元/吨。
宏观经济不景气,煤炭需求锐减,煤价一路暴跌。煤炭业主、贸易者甚至寄希望于气温高点,再高点。
目前,市场煤炭价格不断逼近重点合同煤价。今年神华重点合同煤炭价格为595元/吨,与港口平均价差只有57元/吨。更有秦皇岛煤炭贸易商将5500大卡市场煤平仓价报到610元/吨左右,已经接近重点合同煤价。
当下,煤炭价格仍在低位下探,煤与电矛盾缓和,改革煤炭价格双轨制良机显现。国家部门需要抓住难得机遇,推进资源产品市场化改革。
但改革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终结煤炭双轨制势必面临利益纠葛。
说到底,关于是否取消重点合同的争辩,实际上是利益之争。最大的两个相关利益主体即为煤炭行业和电力行业。
煤炭企业、煤炭行业协会立场很坚定,支持重点煤与市场煤价格合并。“按照以质论价、同质同价的原则,逐步实现煤炭价格的并轨,取消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之分,取消电煤省内重点合同价格与省外重点合同价格之分。”
发电企业则希望维持现有格局。在煤炭供应紧张、价格高企时,电厂利益可以因此受到保护;在煤价降低时,电厂可以有多重选择。既可以履行重点合同,也可以选择违约执行市场价格。道理很简单,重点电煤合同的存在,于发电企业横竖都有利。
问题在于,重点电煤合同的存在为寻租和腐败提供了温床。以下情形最为典型:煤炭贸易商牵线搭桥,帮助煤电双方签订重点电煤合同,从中收取佣金;煤炭与发电企业利用职权,倒卖重点电煤,从中抽取差价;中间商利用关系倒卖铁路运力。
至于在这一交易中有多少资源价款流失,没有人给出答案。近年来,煤炭、铁路领域的重大案件多与煤炭贸易有关。如,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苏顺虎因协助内蒙古一名煤矿老板协调煤炭的铁路运输配额被“双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一案,与煤炭运输和铁路投资有直接关联。
由于重点电煤与市场煤普遍存在200元/吨的差价,电煤供应紧张时,煤炭企业履约积极性并不高。以至于合同兑现率低,或者煤质差,出现合同纠纷。
煤炭市场不景气,以往紧张的煤炭供应状况可以暂得喘息的机会,是时候应考虑完善煤炭市场交易机制了。既然是完善市场机制,我们不赞成国家复制电力保护政策,制定类似“最低煤炭限价”的名头。价格应该属于市场,临时行政干预不但不解渴,还可能出现决策不当。
如,去年12月国家出台“调电价限煤价”一揽子政策,限定环渤海地区港口5500大卡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800元/吨。但政策出台后,因市场供需发生变化,市场煤价格一路下跌至今。
政府的宏观调控,在于不断完善市场。取消重点电煤合同,是煤炭市场化的最后一步。届时,供需双方自主定量、自主协商价格,不受人为价格干预。这种交易模式将极大改变当前煤炭订货方式。
当然,煤炭市场化改革不能单兵突进,铁路运力、电力领域的配套改革必须及时跟上。否则,铁路运力掣肘煤炭供需,市场煤、计划电的差距反而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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