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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鼓励金融机构落户 最高补助千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 14:24  商务部网站

  江西省近日出台规定,对来赣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由受益财政按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可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对来赣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由受益财政按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可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其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由受益财政按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可达到100万元人民币。

  对来赣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后台服务中心,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受益财政对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实际留存部分给予一次性等额补助,满3年后可转让出售;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人民币,满3年后可转让出售。对来赣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后台服务中心,自开业年度起3年内,由所在地受益财政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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