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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引产”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5日 11:22  中国经济时报微博

  网曝安康一怀孕7个月的母亲,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肚中胎儿被强制引产。对此,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官网回复,称该孕妇属于政策外怀孕。通过该镇干部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孕妇同意落实终止妊娠术,并与于6月2日15时40分接受终止妊娠术。(6月13日《华商网》)

  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最无私的一种爱,从腹中小小的胎儿一直到自己渐渐老去,作为母亲,我们愿意为这个小生命奉献出一切。虽说此次事件中的孕妇冯建梅属于政策外怀孕,但是面对生命,难道计生办除了如此野蛮地判处胎儿死刑,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其实,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中早已给出了解决方法,可以通过缴纳罚款,保住孩子。这是冯女士的合法权益,而现如今在当地政府的“劝说”之下,冯女士实施了引产。我们很难说,冯女士内心是否真的情愿,是否又是一次的变相强制。

  虽然只是一个小胎儿,但他有自己的血脉和心跳,不知曾家镇干部是如何做的思想工作,能让一个为腹中胎儿付出七个月心血的母亲,同意终结孩子的生命。此等工作能力堪称超强,那么如此之强的工作能力,为何不在胎儿尚未成形的胚胎期发挥呢?老话有说,早产儿七活八不活。现在医学发达,据报道,如果孕妇及胎儿健康,七个月早产儿成活率可达85.8%。不知此次强制引产后,婴儿是否有生命体征,如果有,那侵害的就不仅仅是孕妇的权益了。

  计生办“强制引产”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在上世纪80年代,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中确实规定“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但在上世纪90年代,这样的表述已经被删除。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更是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制引产”显然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

  时下,社会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国家正在逐步放宽二胎政策,计生办的工作方法也亟需改进,野蛮执法,滥用手中的权利,是不附合国家法规精神的。诚然,现如今计划生育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如果违反也应该受到一定惩处。但是惩处应该是依法的,人性化的,不能以侵犯公民权益为基础。

  作为一个半岁孩子的母亲,我至今还在为那个小小的生命而感动,他怎样在我腹中挣扎,出生后第一次小心翼翼的呼吸都让我惊叹。生命是美好的,“强制引产”作为一项野蛮的法规伤害了这种美好。被计生办“强制引产”是那个年代公民心中永远的痛,如此践踏公民权益,违背法制精神的做法竟然到了今天还在上演,不得不让我们惊呼,是到了“强制引产”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笔者深切期望,早日立法禁止“强制引产”,呵护孕妇和胎儿的合法权益。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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