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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并未降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5日 07:16  金融时报

  周萃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记者周萃报道中国银监会今天发布声明称,银监会6月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与现行监管规定相一致,未作任何调整。

  近日有媒体称,银监会降低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银监会表示,此纯属误解。

  据业内专家介绍,巴塞尔II信用风险标准法规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最低为35%,监管当局可以根据国内房地产信贷风险提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

  与目前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一致,此次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仍维持现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50%的规定,同时将第二套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纳入第二支柱框架处理,既体现审慎性又保持一定灵活性。此外,对明令禁止的加按揭贷款(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的贷款)给予150%的惩罚性风险权重,进一步防止信贷资金用于投机性房地产交易,控制房地产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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