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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节能家电启动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30日 18:00  中国财经报

   实施细则明确:高效节能平板电视和节能空调最高补400元,预计拉动消费1350多亿元

   本报讯 记者 王劲松报道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文,正式公布财政补贴节能家电实施细则,高效节能平板电视和节能空调成为首批公布的产品。节能家电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这是今年首批公布的节能家电实施细则,标志着中央财政今年安排255亿元用于支持扩大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正式启动。据专业人士初步预计,推广高效节能平板电视和节能空调将拉动消费1350多亿元,实现年节电约120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400万吨。

   实施细则规定,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平板电视为能效1级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且能效指数分别达到1.7及以上水平、1.4及以上水平,被动待机功率不大于0.5瓦。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空调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

   中央财政根据各类产品特点、高效节能产品与同类产品的成本差异、促进扩大节能产品消费等情况分类分档给予补贴,其中:液晶电视为100元/台~400元/台,等离子电视为250元/台~400元/台,定速空调为180元/台~330元/台,转速可控性空调为240元/台~400元/台。

     实施细则明确,企业是推广节能产品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由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并与中央财政据实进行清算。

   同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对节能产品质量、能效水平、推广产品数量、兑付补贴情况的监管力度,对生产不合格产品、虚标产品能效等级的企业以及编造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络给予扣回补贴资金、罚款、取消推广节能产品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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