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忠
近日据报道,占电价7.2%的5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去年全国用电量近4.7万亿度概算,规模达280多亿元,而如此巨额的资金在使用和分配方面却是一本糊涂账。
当前电价成本除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外,每度电还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网还贷等基金,以及城市公用事业和可再生能源等附加。鉴于现行电价中的5项政府性基金等为行政性事业收费(采取价外费形式,由电网公司代收,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有义务公开其使用和分配情况。
然而,纵观这些附加在电价上的政府性基金,要么属于电力等相关企业的微观成本管理范畴,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库移民扶持和农网还贷等基金,要么为政府公共财政管理范畴,如城市公用事业和可再生能源附加。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实乃企业微观成本借助政府性基金外部化,而该成本应已包含在目前电价成本内,再以政府性基金形式单列出来,一则给人以消费者二次支付企业运营成本之嫌,一则单列成本扭曲了电力系统竞争性框架和竞争边界,致使企业不愿降低这些被外部化的成本以提高其竞争绩效。
鉴于此,当前若以强化收支两条线监管应对政府性基金管控乱象,或许无法拨正航向。殊不知,一则近年来三峡等水利建设和农网建设,火电企业和电网超前投资等,都使电力系统淤积了巨额的政府和企业支出缺口;一则由于电改的主导信念首先是对政府和电企的财务性纾困,这使得名义上的市场化电改,很容易裂变为单纯且不愿接受约束的成本社会化,以及市场内部化。如垄断电企通过不断释放和突出成本风险,并穷尽技术促使成本外部化和制造电荒等,致使电价形成机制事实上成为涨价机制;同时电网企业则借助其垄断地位,拒绝输配和配售分离改革,并倾向于把售电侧的市场化变成了电网主导的内部市场化改革。可见,当前在电力体制改革举步维艰下,转向推动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实为避实就虚,其结果将导致电改成本社会化,进而增加经济社会运行成本。
最有效的治理方案应该是彻底取消这些政府性基金,以为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扫清体制障碍。同时,通过开门博弈,引入更多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电改方案设计和监控,突破电力系统主导电改的本位信念,促使电力系统成为权利义务统一的商事主体。当然,开门博弈下电价虽会出现短期上涨,但这可权作是促使既得利益集团让步的一种交换。何况,以开门改革重塑基于市场化的竞争框架和竞争边界,既可避免电企假借改革进行成本社会化,又会借助激励相容的市场竞争,提高电力市场绩效,使电价在竞争中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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