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故宫盗窃案二审维持原判 石柏魁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4日 17:05  经济观察网微博

  导语:法院最终作出维持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的裁定。

  经济观察网 综合报道 据正义网报道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石柏魁故宫盗窃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法院最终作出维持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的裁定。

  2012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该地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

  当晚,在逃离故宫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于故宫,后逃离现场。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其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垃圾桶内及路边。石柏魁所盗窃的9件展品投保金额为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保险金额为1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判决。

  宣判一周后的3月26日,石柏魁通过其辩护律师黄长勇向一审递交了上诉材料,请求二审法院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对其量刑,将此案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