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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稿与革命后遗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4日 05:59  21世纪经济报道

  谢勇

  “悲喜交集”,这是周作人之孙周吉宜看到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时的感受。这亦是他其时隔数十年后再次目睹此物。

  46年前,尚是中学生的周吉宜目睹红卫兵抄家,从此手稿只存记忆中。而在物是人非之后,重逢的这份手稿却已成待拍卖之物,估价数十万,与周家没有了关系。如此世道,用“悲喜交集”四字状之,真不知道是重还是轻。

  除了对沧海桑田之感慨,细读新闻,一些细节尤为真实而荒诞。当周吉宜发现此手稿系被抄走之旧物,要求拍卖公司明示来源,并中止拍卖后,拍卖公司却反要求周吉宜自证其家族对此手稿的所有权。结果自然是没有,于是拍卖公司得出结论称,现有的争议不足以撤拍该展品。也就是说,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手稿属于周氏后人。

  当然,有细心者会说,当年抄家,不都是有清单吗?提供清单不就可以证明是周家之物?我并未经历过那个时代,其时的抄家,其时的批斗,是否如现在查抄贪官一般,明细清晰,纹丝不乱,我是很怀疑的。

  据相关人士回忆,1966年8月22日,就在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接见来自全国各地的红卫兵后不久,一群红卫兵小将冲进了周作人八道湾住处,先是砸烂家中供奉的周作人和鲁迅母亲的牌位。随后让周罚跪,并将其赶出住所、而在屋檐下面站了三天三夜,80多岁的周作人倒卧在地。后来,经求情,得以在自家澡堂里苟延残喘。如此羞辱,如此凄苦,只愿做书生的周作人两次向派出所递交“呈文”恳请允许服用安眠药进行“安乐死”,以早日结束对他来说是痛苦不堪的生命。

  还原出这种情景,自然很难相信当时抄家者抱着对他人财产负责的态度,分门别类事无巨细列好清单,也很难想象周家后人会拿着清单,耐心等待着告别革命时代的到来,等待着体制精确地将所有的损失一一返回。

  不过,另一方面,从拍卖行的角度是否面对周家后人的质疑,就绝无一丝可辩解之处呢?却也未必。正如止庵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候表示,“周作人家被抄是事实,但是被抄走的东西是没法证明的,如果当时没有没收收条的话”。人的记忆无论如何不能成为确凿证据,而周作人的最后时光里,实有一段靠拍卖自己收藏来疗饥的经历。

  而事实上,革故鼎新之后,有“历史污点”在身的周作人,生活几经浮沉。凭借着最高领袖的指示,依靠译书及写作稿费为生。而随着政治环境恶化,煮字疗饥自然在当时成为奢望,自1961年起,周作人四处求助,或者如其所言,乞食为生。而在其时的环境下,周作人也拍卖自己的手稿乃至日记以换得食物,他在给鲁迅博物馆的信中写道,如果卖不出去他将“托钵于市矣”。这样一来,这部手稿,就有了周家流传去的另一种可能。

  也许是基于此考虑,周氏后人并未一开始就叫停拍卖,而仅仅是表示希望看看拍卖方所有权的手续或凭证。不过,这一合情合理的要求却被拍卖公司拒绝,似乎可以推测,拍卖者实也难以拿出什么所有权的凭证来。在革命时代获取的财富,常常是“无主之物”。得失都异常容易。

  事实上,关于拍卖品,法律有明文规定,《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禁止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是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四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资料。

  不过这些明明白白的条文,似乎都难解这桩手稿悬案,因为经过革命,私产权属变得混乱模糊,而在今天,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正视那段历史并明确给个说法,也不愿意彻底转换背后的权力逻辑,如此对历史私产的法律认定几乎不可实现。此次手稿拍卖,还有各种被革命对象如古玩房产等等。在此问题上,几乎都是同样的状态。

  如此看来,关于周作人先生手稿的纷争,算是一种“后遗症”。在今天已然告别革命,奔走于改革开放路上的人们,这些陈年往事,本不必过度关注,以免坏了盛世饕餮胃口。不过,夜深人静之时,读下新闻,想想周作人先生以及家人的遭遇,想想当下社会规则乃至法律背后的边界以及顽强隐藏着的某种逻辑,再想想此种症候究竟是后遗症还是间歇症,真有些惊悚。

  不妨用周先生的结局作为本文结尾:1967年5月6日是立夏日,是日中午,周作人吃了碗玉米粥,而下午两点多钟,邻居发现他趴在铺板上一动不动,家人被叫回来后发现周作人已身凉气息。而80岁时,周作人刻下一方“寿则多辱”闲章,每每出现在信头信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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