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2年内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本报讯 记者李存才报道 水利部日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出要求,即2年内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水利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就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按照规定,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必须依法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自2012年7月1日起逐步进入公共交易市场,其中,大中型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交易市场,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于2013年7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交易市场。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是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指导意见》确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进入公共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原则。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的公共交易市场;地方水利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进场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交易过程、履约实施等环节进行行业监管,形成行业监督管理与市场综合管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要落实项目法人的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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