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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奖励购房”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0日 00:59  经济参考报微博

  5月7日,江苏扬州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通知称,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 方 米 以 上 、120平 方 米 以 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8日,扬州市有关部门解释称,政策奖励的是个人购买的成品住房,目的是推进精装房建设。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如果对90平方米以上购房的行为也予以奖励,就有托市救市的嫌疑。在目前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时期,中央的调控大方向决不能动摇。

  补贴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署名“杨红旭(微博)”的博客文章说,支持成品住房建设和消费无可厚非。但在当前特殊的房地产政策环境下,笔者有三点不同意见。

  第一,促进成品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应主要体现在帮助开发建设方,因为既然强制性地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装修房比重,就应给予相应的政策配套。而对于购房者的政策优惠,比较难于把握政策尺度。

  第二,退一步讲,鼓励个人也并非全是错。然而,拿全体纳税人的钱,去补贴某些人购买商品房———纯粹的市场交易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公正,值得深思和商榷。只有政府刺激市场时,才需要这种政策。

  第三,再退一步讲,即便是一定要补贴购房人,也得考虑范围。财政补贴属转移支付,对于个人一般用在社会保障、救危扶贫方面,需要严格界定对象,比如低保人群。扬州市要求:对于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属于普通住房 的 , 对 购 房 人 给 予 适 度 的 奖励。显而易见,针对的是房子,而不是购房人。其前提假设是:购普通房的人,多属普通收入群体,且用于自住。

  中国江苏网署名吴江的文章说,财政真要有这闲钱,倒是不如用在保障房建设,或是补贴那些“没买过房”、“买不起房”的市民来得靠谱。

  还是土地财政思维作祟

  网民“我的右手”说,地方政府之所以敢出台变相鼓励房产销售的“土政策”,显然是出于地方财政增收的考虑。但只要中央的调控决心仍在,一些地方就很难兴“房”作浪。

  网 民 “ 陈 爱 兵 ” 说 , 事 实上,国家之所以要制定如此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一方面旨在促进虚高的房价尽快回归理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借此“帮助”地方摆脱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症”,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地方一再出台为楼市松绑的“新政”,有伤民心,愚不可及。

  还有网民认为,扬州对90平方米以上,甚至144平方米的购房,分别进行奖励,其目的很明确:在房地产开发商陷入资金困局之时,通过财政的办法,刺激购房需求。说穿了,这是一种土地财政思想在作怪。如何摆脱财政困境,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调控大方向不能动摇

  署名“韩令国”的博客文章说,从现行经济对未来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与可能遭遇的更大危机看 , 目 前 只 有 调 控 好 房 地 产 价格,才有机会面对和解决更多的不利因素和危机。如此拿全民税收去奖励和鼓励少数购房人,试图以此稳定、推动房地产升温的地方行为,实际上既违背了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又不符合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政策。这种地方行为一旦蔓延开来,其结果不可预测。因此,叫停扬州市的奖励购房政策势在必行。

  署名“马跃成”的博客文章说,相信扬州的救市政策很快会被中央叫停。如果此闸门一开,全国的楼市将如洪水般、甚至泥石流般狂扫中国大地。两年的调控岂能因此功亏一篑?

  (记者 于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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