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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将设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改造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3日 22:04  中国政府采购报

  ---采取招投标方式优选施工单位,优先选择获得国家节能性能标识、列入推广目录的材料及产品

  本报讯 记者梁爽报道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工作。地方各级财政要把节能改造作为节能减排资金安排的重点,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这是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出的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适用。二是窗改为主、适当综合。三是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四是政府引导、多方投入。中央财政适当奖励、地方财政稳定投入,引导受益居民、产权单位及其他社会资金自愿投资改造,建立稳定、多元的投融资渠道。五是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对节能改造重点市县,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任务及相应补助资金,并在改造完成后根据实际改造效果给予专门资金奖励。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综合考虑建筑物寿命、建筑所有权人改造意愿等因素选择改造项目;防止假借改造名义实施大拆大建;应根据建筑形式、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节能改造方案优化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同时,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改造工程的防火安全管理;加强改造项目选用的门窗、遮阳系统、保温材料等产品的工程准入控制,优先选择获得国家节能性能标识、列入推广目录的材料及产品。

  据了解,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就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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