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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应对问题胶囊产地更高级别负责人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2日 05:25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骆沙

  毒胶囊事件发生数日,牵涉其中的多家药企不但少有道歉者,而且有药企宣称自己也是受害人。日前,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胶囊重金属超标要依法管理,有责任的企业家应承担起社会责任。

  在公众对毒胶囊事件的持续关注中,流传于网络间的多种“吃胶囊新法”迅速蹿红。

  风行网原创中心总监侯志辉因此莫名其妙地“火”了起来。4月17日,他以微博账号“色色猴”发布的调侃式发明“馒头吃胶囊法”,当天便被网友疯狂转发3700余次。

  “看到新闻播出毒胶囊事件后,本来只是想借微博宣泄一下情绪,没想到引起这么多人关注。”在接受采访时他表示,“还有网友给我留言调侃:小心,谁知道馒头有没有毒。我觉得,大家的言行多少透着些无奈。”

  在《青年时报》评论员翟春阳看来,这是一种“行为艺术”。“网友期望借此表达嘲讽与不满。”他说,“没有合理的解释,怎能奢望得到公众的谅解?”

  公众不满的情绪远不止于此。近日,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副县长、宣传部长李华一“打官腔”式的回答引发一片质疑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称针对毒胶囊问题当地政府“采取了系列措施,部分工作制度是比较有效的”。

  对于这样的回答,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微博)认为其“毫无反省之态”。

  “政府责任人、监管机构必须承担责任,不能继续为企业辩解,或只是从地方政绩、税收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事件当中牵涉监管失职或腐败问题,则应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严厉的惩罚。不仅监管部门,对当地更高级别的负责人也必须实施问责。”汪玉凯说。

  对于加大惩戒力度,人们的观点略有不同。在翟春阳看来,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法律规定不够严厉,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的威慑力不够。“也就是说,企业的‘违法’和‘被惩罚’之间并无必然性。如果这样,就不能避免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必须建立二者之间的必然性,这样才能在当前的法律惩罚力度下,震慑绝大多数企业。同时,要避免监管部门‘权力寻租’。”他说。

  汪玉凯则认为,必须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及惩罚措施。“如果能够将涉案企业罚得倾家荡产,永远不能从事这一行业,相信一定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他说,“不然地沟油事件过去了,又来了染色馒头,再来了毒胶囊……都没有解决实质问题。”

  除了企业和政府,行业协会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有业内人士指出,要遏制这类事故的发生,单靠政府的监管是不够的,必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翟春阳直言,这种主张没错,但行业协会要发挥作用,需要一个前提,即建立行业共识,维护本行业长远发展的整体利益。

  “要达成这种共识,对行业整体素质有很高要求。但目前,很多企业即使有共识,可能也只是一种‘集体堕落’之态。另外,应从制度层面赋予行业协会足够的独立性。要鼓励行业协会在法律范围内自主制定‘行规’,对害群之马加以惩罚。”他说。

  “我们总说以人为本,其实最重要、最基本的体现就是尊重生命。如果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即使经济发展遥遥领先,百姓也很难有幸福感和安全感。”汪玉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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