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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 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1日 02:24  中国经营报微博

  新华网4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浙江非法集资的吴英死刑案做出裁决,未予核准吴英执行死刑,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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