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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区试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9日 23:20  中国财经报

  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适当补助

  李存才 杨晓程

  本报讯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今年选取内蒙古、辽宁、河南、湖北、海南、贵州、宁夏和新疆8个省份在全省(区)范围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国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部分省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按照改革方案,这次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国有农垦企业、监狱农场、劳教(戒毒)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等。改革内容主要是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管理等职能。考虑到国有农场情况复杂,各地差别较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具体内容由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综改办)主任王卫星在会议上表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不是单纯地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负担转换为财政负担,而应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突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改革试点工作以省为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一步到位,暂不具备全面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条件的地区,可以分项推进,逐步到位。改革先在地方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中央直属垦区办社会职能改革。

  据介绍,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本原则上以地方财政承担为主,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兼顾东部地区。为避免重复补助,在现有中央财政对地方有关补助政策中已经包含国有农场的,无论这部分补助资金是否落实到国有农场,中央财政将予以剔除,不重复计算补助。同时,注意将应该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全部纳入,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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