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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儿园到大学 宁夏资助政策全覆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9日 23:19  中国财经报

  每年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超过10亿元

  田进国

  本报讯 目前,宁夏自治区财政已实现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全覆盖的财政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完善的资助体系。每年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超过10亿元。

  在学前教育方面,宁夏实行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制度。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宁夏自治区财政决定先行在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等10个市、县(区)开展试点,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资助保教费,按30%的资助面控制,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以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问题,鼓励更多的适龄儿童进入幼儿园接受正规教育。

  宁夏积极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在实施“三免一补”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的同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对37.8万名中南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实施营养早餐工程的基础上,从2012年春季开始,在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等11个市、县(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范围内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九年义务制学校、试点初中学校学生全部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加上营养早餐,每天补助4.6元,全年补助200天。

  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宁夏自治区财政在全区高中推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自治区财政按每生每年1500元核定,并向农村地区学校和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倾斜,南部山区9个市、县(区)及红寺堡区的资助面为40%,川区各市、县(区)的资助面为20%。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方面,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同时,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制度,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对中职学生学费予以减免。

  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自治区财政建立了普通高校“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大大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一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奖励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该区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区高校在校生3%,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并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等专业的学生倾斜。二是高校助学金制度。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该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各高校当年实际情况在中央资助范围内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四是农林师范类学生学费减免补贴。为鼓励更多学生学习师范专业,自治区财政设立农林师范类学生学费减免补贴专项资金,按照山区减免70%、川区减免30%的标准对相关专业学生学费减免部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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