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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乌兹别克经商处提醒在乌参与实施中国政府优买贷款项目企业要重视项目商务合同谈判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9日 13:29  商务部网站

  根据近期企业反映,经商处特此提请在乌兹别克斯坦参与实施中国政府优惠出口买方信贷项目的中方企业关注以下情况,重视项目商务合同谈判工作,避免因合同缺陷给自身经营带来损失:

  一、乌方提出将商务合同适用法律改为乌兹别克斯坦《民法典》、《经营主体活动条约法律基础法》等乌国法律。此前,商务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

  二、乌方拟将商务合同执行争议仲裁地点改为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经济法庭,且仲裁结果必须执行。此前,仲裁地点为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或香港、法国等第三方国际仲裁机构。

  三、乌方提出在商务合同中加重违约处罚并索取对其间接损失的赔偿,具体内容为:如所供产品不符合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品种和种类,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向卖方追索质量、品种和种类不符货物价值20%的罚款,如已付款,将按照规定程序追讨已支付款项;在支付违约金(罚款,罚金)的同时,违约方还要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丧失的利益。损失包括另一方由于(违约方)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支出、资产的损失或损害,以及如违约方准确、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原本能够获得的收入。

  四、乌方在招标、商务合同谈判和审批过程中,一方面不断压低价格、另一方面不断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项目内容。部分项目出现推翻原有合同、反复核查价格的情况。

  五、部分项目因商务合同条款不够细致或存在漏洞,在后期执行中设备清关、税收、商检、支付工程款等方面遭遇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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