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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货物扫描系统反倾销案(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9日 08:17  中国经济网微博

  

  (4)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

  ①进口量

  欧盟委员会已经对中国产品的进口量以及在欧盟市场所占份额进行了修订。从数据来看,原产于中国的货物扫描系统从2004年起在欧盟市场所占份额开始大幅增长。中国生产商对于该数据的获取方法提出质疑。欧盟委员会认为,消费数据主要是以实际的销售数据为基础,尽管如此也可以看出,在调查期,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对欧盟的进口量和市场占有率均出现了显著增长。

  ②涉案产品所占市场份额

  中国生产商认为,欧盟委员会对于调查期结束后的欧盟市场的消费量也应该进行研究。欧盟委员会认为,按照欧盟《反倾销条例》的规定,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否则调查期结束之后的相关数据将不予考虑。中国生产商并未提出所谓的“特殊情况”,因此该异议被驳回。

  ③价格削减

  中国生产商对于初裁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削减方法提出异议。该生产商认为,将实际销售价格与欧盟生产商所提供的投标价格相对比是不恰当的。欧盟委员会认为,销售价格以及采购价格的构成非常复杂,除用这种方式确认价格削减以外没有更合适的方法。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欧盟委员会确定了上述方法,但还是作出了小幅调整,将欧盟生产商的销售价格进行了下调。

  经修订后的数据显示,在调查期内由于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的价格较低,从而令欧盟生产商的产品销售价格降低了15%~20%。中国生产商还指出,由于该生产商获得了销售合同,这就使之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产品。欧盟委员会认为,就价格削减而言,中国生产商提出的情况更可能导致欧盟生产商下调其产品的销售价格。由于这种调整无法得到相关的数据支撑,因此欧盟委员会最终没有进行调整。(5)欧盟的产业现状

  ①产量、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基于中国生产商的异议,欧盟委员会最终将损害指标的数据分成了两类,即18个月的调查期及中国生产商建议的2008年全年,即12个月的调查期。

  ②库存

  调查期内,欧盟货物扫描系统的产品库存出现了震荡上升。然而,由于这与该行业的特性有关,而且该行业的股票行情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该指标也不是判断损害的关键指标。

  ③销量、销售价格及市场份额

  调查期内,欧盟生产的货物扫描系统的销量出现了明显下降,而且比欧盟市场的消费量下降了25%。从2004年到调查末期,欧盟生产商的产品在欧盟市场所占份额缩减了20个百分点。

  ④盈利能力

  诸多数据显示,欧盟整个货物扫描系统行业在调查期出现了严重亏损。

  ⑤投资、投资回报率、现金流以及资金筹措能力

  调查期内,欧盟产业的投资额仍然很低。其中一部分投资主要用来扩大经营,2007年,更多的投资花费在专利申请以及提高产品性能之上。需要指出的是,该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而不是资本密集型产业。需要注意的是,货物扫描系统的生产在申诉方的整个企业生产中所占比例很小,该企业应当有能力筹措资金,因此其资金筹措能力并不是评价损害的重要指标。

  ⑥就业、生产率和工资水平

  在调查期内,欧盟货物扫描系统生产企业的雇员人数以及工人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本都有所上升。然而,在此次调查中这些指标并不是评价损害的重要指标,因为除生产外,还有很多雇员主要是受雇于销售部门。(6)损害结论

  欧盟委员会认为,从原产于中国的输欧货物扫描系统对欧盟产业所造成的损害来看,最重要的损害因素包括盈利能力、市场份额和价格削减。在调查期内,由于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低价倾销,欧盟产业出现了全行业亏损,市场份额下降了24%,价格削减了15%~20%。而在调查期内,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货物扫描系统在欧盟的市场份额增长了140%,而与此同时欧盟生产的该产品的市场份额(下降了20%)及销售价格(降低了24%)则处于大幅下降之中。欧盟委员会最终得出结论认为,通过数据分析证实了原产于中国的输欧货物扫描系统给欧盟产业造成了损害。

  4.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

  (1)进口产品的倾销所造成的影响

  在调查期内,原产于中国的输欧货物扫描系统在欧盟市场所占份额增长了140%,而欧盟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则因进口产品的倾销下降了32%。这一对比所发生的背景是从2004年到调查期内欧盟市场上该产品的消费量增长了11%。(2)其他因素的影响

  ①欧盟生产商的出口情况

  在调查期内,欧盟生产商所生产的货物扫描系统的出口量出现了大幅增长。而出口量在欧盟生产商整个产品生产中占比较大(约85%~95%)。

  ②从第三国进口的货物扫描系统

  中国生产商声称,在调查期内,欧盟委员会并未分析美国输欧的货物扫描系统的相关数据,而在此期间,美国企业出口至欧盟的货物扫描系统甚至高于中国企业对欧出口数量。欧盟委员会认为,中国生产商的该异议缺乏具体的数据支持。在初裁公告发布后,欧盟委员会积极获取了欧盟从美国进口的货物扫描系统的相关数据,但最终发现美国出口至欧盟的货物扫描系统均发生在调查阶段。

  ③在调查期内欧盟生产商没有参与任何的产品招标活动

  中国生产商对于欧盟生产商没有参与产品的招标活动提出批评。关于这方面,欧盟委员会通过大量的调查发现,并非所有的生产商(包括欧盟生产商、中国生产商及其他的货物扫描系统生产商)都参加了全部的招标活动;而且并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由于欧盟生产商没有参加招标,而令其遭受到了较大损失。另一方面,没有竞标成功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付出成本,欧盟生产商仍然支付了相关的成本(如翻译、代理、资料等费用)。

  ④与进口产品有关的非价格因素的影响

  中国生产商声称,还有一些非价格因素可能对欧盟的货物扫描行业造成了损害,如技术因素等,但这仍需进一步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事实上,欧盟生产商所生产的货物扫描系统与中国生产商的产品在技术及规格方面并无较大差别。然而,这也意味着欧盟生产商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出口产品。因此,技术上的趋同成为中国生产商在欧盟进行产品倾销的又一证明。中国生产商在欧盟市场上倾销货物扫描系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中国生产商能够提供具有更多功能的产品。欧盟委员会经过调查最终认为,申诉方在与中国生产商竞标时提供了与后者相同的产品技术规格。

  ⑤比申诉方更高的价格指控

  中国生产商声称,在某些招标活动中,中国生产商甚至提供了比欧盟产品更高的竞标价格。因此,在这类交易中,欧盟生产商并未遭受损害。在这一方面,应该指出的是,在调查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发现,从表面上看,中国生产商仅在1起招标活动中所提供的产品价格高于欧盟生产商所提供的价格。然而,调查显示,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中国生产商表示愿意以同样的价格,但会提供功能更多的产品。如果欧盟委员会将这些产品附加功能也进行分析的话,会导致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更高的倾销幅度。除此之外,中国生产商并没有列举出其他的交易行为,也没有提供可核查的信息。

  ⑥欧盟其他生产商所处的地位

  中国生产商指出,可能是由于除申诉方以外的其他欧盟生产商的低价策略,导致申诉方受到了损害,而不是由中国产品的进口所造成的。欧盟委员会称,欧盟的其他生产商已经为此次调查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而且损害针对的是欧盟整个产业而言的。此外,还应指出的是,中国生产商的该异议并没有提供任何的事实依据,也不能进行价格削减的分析。(3)有关因果关系的结论

  根据上述情况可以确认,欧盟产业所受到的损害是由于中国进口产品的倾销所造成的。

  5.欧盟委员会采取的最终反倾销措施

  在听取并核实了有关倾销、损害、因果关系以及欧盟产业利益等相关内容的意见后,依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9(4)条的规定,欧盟委员会最终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输欧货物扫描系统征收反倾销税。基于上文论述,欧盟委员会最终确定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34%。

  基于原产于中国的货物扫描系统在欧盟市场上的倾销行为,以及考虑到由此受到损害的欧盟产业的利益,欧盟委员会认为对中国产货物扫描系统征收反倾销税是非常必要的。

  (详情请咨询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http://www.cacs.gov.cn)

  (责任编辑:袁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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